我違規在先但對方肇事逃逸(已提告)

Changrr wrote:
當天我為直行左轉車輛(恕刪)


2020了,發文射後不理不更新...
可以叫樓主魯蛇天兵小王子了吧
先去找出行車紀錄器吧,證明你是因為要閃對方車造成失控。或找人證

若沒有證據,會不起訴結案。然後換對方告你誣告,所以你千萬不要說謊,因為誣告成立你就一定抓去關。
違規自摔 拉不下臉
硬要拖對方下水的概念嗎?

違規自摔 還要凹人家
浪費別人時間 有跟人家道歉嗎?
精闢好文
坐等結局
樓主去年底就有回覆啦....「不起訴」
您輸入的使用者名稱已被使用請改用其他名稱 wrote:
樓主去年底就有回覆啦...(恕刪)
笑死,感覺就是去麵店吃麵,然後被麵太燙燙到還要反告店家,不過本來就不意外會不起訴,沒有你的違規在先你怎麼會自摔呢
Changrr wrote:
Hi大家,我來回覆這(恕刪)


所以浪費大家時間????

說真的這種換個角度~~~
換作今天有人在你面前自摔~~~
你卻被這個違規自摔的人浪費時間在現場~~~

呵呵~~~也是很有趣的拉~~~
Changrr wrote:
Hi大家,我來回覆這個蓋超高樓的文章了
事情已經告一段落了
判決結果「不起訴」(釋憲777)
但是開庭的時候檢察官也有斥責被告已經知道有人受傷就應該下車查看,並等警察到場。
相信他以後發生車禍了就一定會等警察到場了
也感謝大家對這篇的回應
還是奉勸大家不管怎樣都不要離開現場喔!


原來已有結局,跟預想的差不多...

釋憲777代表「無過失肇事者,不構成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
代表像樓主這種自摔的....不能歸咎到旁人身上
不起訴

這結局讚啦
不知道被告能不能轉原告,要是我一定要求償,花那麼多時間調解根本不關自己的事情,想像就好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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