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莫明的逆向行駛被攔下來後~我就決定騎單車上班了~河濱沒有人偷拍了吧~(就是那種你從那走就快很多~可以省一個紅綠燈~平常對向都沒車~也沒注意過是單行道的小巷子~突然間就變成單行道了~唉~我知道是我錯~但是就很"暗"槓在心內~)
joperci wrote:話說有幾個人前面有公車or計程車要右靠會乖乖的停在他後面的~...(恕刪) 這種人我開車在路上還看到蠻多的唷~~這社會上,不管什麼事情,很多人自己做不到就覺得別人也做不到看別人做到了才說自己也做的到??
更~復興南北路這條,我4月份就被開三張禁行機車了屌~這傢伙應該也是環保魔人,只搭大眾交通工具吧~或許他只適合活在史特龍演的那片「超級戰警」描述的未來世界裡吧講髒話還會被當場開罰單喔~水啦吃東西只能吃健康食品之類的吧唱歌只能唱兒歌感覺一整個很蠢
一、不違規就沒有罰金。不違規,說不定還少幾個無辜用路人被違規者撞。一個地區會標示某交通號誌標線,就代表該地區有一定的需要甚至危險性,不然定這個規則幹麼?政府搶錢?如果我是政府,真要搶錢,調個路邊收費費用都還賺得更大一點。二、惡法亦法,經過合法程序頒布的法令就是要遵守,這是基本公民道德。無論你承不承認,台灣是民主國家,也是法治國家。不合理請循救濟管道或立法程序修改,就算請民意代表出馬,也比用路人出一張嘴以「這是不合理法規!」、「政府搶錢」為藉口違法,來得更不傷害其他用路人。真的那麼有骨氣要捍衛「自己的正義」到底,那就拒繳罰單啊!三、自己違法在先,拍違規是法令准許的。違法的抱怨守法的,未免可恥。更不要說比爛的那些人。四、對啦,這就是正義魔人。
babygreenhead wrote:記得幾年前朋友有跟我說這個外快不過那時候 違規的人比較多 (因為才剛實施)一個月 作足功課第一個月收入三十幾萬吧 現在還有拿照片恐嚇的哩!先拍你違規,然後跟你收罰金半價現金。比獎金還多。你給現金,他就馬上刪除照片。這也就是為什麼後來交通違規接受檢舉、卻改成不發獎金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