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lefly wrote:
這一定是有連帶關係的...(恕刪)

那你更應該去提倡逼車的人要自我檢討,請他們要替遊覽車上的乘客想想,還有你也要自我反省,當你指著別人的同時,先看看自己是不是那隻蛙.
willboy121658 wrote:
這句話說得太棒了但是...(恕刪)


以下是我查到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
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
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七、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殘障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應予禮讓。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
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
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
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
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
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
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
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
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上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
救濟車,其行車速率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跨行車道、迴轉、倒車或逆向行駛。
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
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或倒車。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
前車。
五、擅自開啟或穿越中央分隔帶分向設施。
六、四輪以上汽車之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
七、大型客車站立乘客。
八、車輛輪胎粘附泥沙致污染路面行駛。
九、車輛夜間行車時未使用燈光,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仍
使用遠光燈。
十、拖拉故障車輛,使用非鋼質連杆。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二、於日間或夜間遇道路施工時,未按布設之施工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三、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取
締而逃逸。
十四、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救濟車及吊車得不受前項
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限制。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之拖吊車輛
,於執行核准路段拖吊任務時,得不受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限制。但應
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或由警備車引導。

第 11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
換車道。


紅色字我會當做在行車時遇到後方超車的標準

還有大大你是開救護車嗎?
如果今天在我後方的救護車,並且己有發出警示,而我不讓路,就是我不對

留言討論時,請有品一點,別動不動就攻擊別人的家人,頭像用藍色貨櫃車的大大
chienmingh wrote:
以下是我查到的第 ...(恕刪)


以下也是我查到的
你會這樣想因為你持有小型車駕照開的是小烏龜
渾然不知,中線是大型車要超車的超車道
在變相的守法同時,你也檔到別人的中線車道使用權

你管別人要做什麼動作?
檔到別人就是不對


來自這裡

第八條   [修正前條文]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
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
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
,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
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
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
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
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龜車永遠會拿出速限來當藉口
willboy121658 wrote:
以下也是我查到的你會...(恕刪)


我開106(GPS顯示),有違反您所轉貼的法規嗎?
REDMINI wrote:
請問一下各位大車駕駛大哥
我很常開高速公路,只要再有一點坡度的地方,通常載重車就會加速比較慢。
是本來就如此,還是懶的退檔就慢慢撐上去。
因為沒坐過大車,請大哥們解答一下吧。

ps:我個人是覺得慢慢撐啦。



專業的問題請聽一下專業的答案
一台(偷工減料)(號稱省油冠軍)的小車
跟一台滿載35T(42T)的大船要爬三義波

是不一樣的

請勿用開小車的方法(井底之蛙)來看待高速公路上面的任何事
龜車永遠會拿出速限來當藉口
chienmingh wrote:
留言討論時,請有品一點,別動不動就攻擊別人的家人


抱歉無法刪除,沒看到您這篇不是回我的~~
chienmingh wrote:
我開106(GPS顯示),有違反您所轉貼的法規嗎?


當後面一台遊覽車開110要利用中線超車時,就檔路了

別以為只有你的車有GPS
現今運輸公司,如台朔貨運..統聯客運..
車上都有配置一台GPS
GPS上面不是導航

1.顯示時速方向跟地點
2.可以派工,收發命令
(當任務完成後,直接由調度的電腦派工,省去打電話的麻煩)
3.防盜系統
4.防止違規(未依規定路線行駛,半途停車,超速,甚至於發生事故的同時,可以提出來做為佐證)
在GPS的時速110的時候
幾乎都會在高速公路上緩緩的超過中線每一台車
(a.因為有的車是快樂表沒GPS)
(b.就算有GPS他也不會以最高速限行駛)

所以就間接的違規了

如果你堅持這樣的行為沒有錯那我也沒辦法了
因為這種心態就是讓台灣的法規給教育出來的

完全把道德標準拋在腦後
只會因違規理由(法條)而無腦的守法

法條上的要遵守
不在法條上的(道德標準)就可以置他人權利於事外


龜車永遠會拿出速限來當藉口
willboy121658 wrote:
當後面一台遊覽車開1...(恕刪)


看您的說法就是前車速度比您的車慢,就是不對是吧....
當時那台遊覽車在外線道要超車(他的前車也是遊覽車),切進中線道後,隨即就對我的車連三閃次燈後,又馬上逼車
在大大的看法中應屬合理,我如果不馬上加速超越左右車讓他,我就是不對,是嗎?

要酸人,字就用大一點...
逼車的駕駛永遠都把他的前車說是龜車
chienmingh wrote:
看您的說法就是前車速...(恕刪)

完全把道德標準拋在腦後
只會因違規理由(法條)而無腦的守法

法條上的要遵守
不在法條上的(道德標準)就可以置他人權利於事外


他說這句話讓我笑到無言,我已經想不到什麼言詞可以教育他了,以為只有他在開大車,他的一切言語,讓我感覺他在高速公路上有多霸道.
chienmingh wrote:
當時那台遊覽車在外線道要超車(他的前車也是遊覽車),切進中線道後,隨即就對我的車連三閃次燈後,又馬上逼車


正常的人
以我為例

當我下班開小烏龜的時候
我在中線看到後面有大型車輛靠近(大貨車聯結車遊覽車)時
我會退到外線去,等他超完車再回到中線
或是我會加速直到我的後視鏡看不到那台大型車為止

最笨的行為就是留在原地而置自己的安全在危險(意外)的關鍵時刻
上面那句就是"龜車"

開車在路上有很多眉角要注意
不只是單純的守法而已
還有預防駕駛,機械常識等等

如果只是守法,再套上小型車駕照跟小型車的話,再對號入座
那就真的是只剩下錢(駕照買的)(車子也是買的)

更慘的是,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

這行為就像是
公車捷運上...........................(高速公路上)
前座(靠門)都會寫老人婦孺優先(就如同中線是大車的超車道)
讓或不讓,無法可罰...............(道德標準)
龜車永遠會拿出速限來當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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