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闖紅燈.態度還這麼....

在台灣
行人和騎腳踏車最大你不知道嗎????

在台灣
不管誰對誰錯 你給對方撞到受傷 你沒受傷 對方就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過失傷害是要被抓去關的 就算役科罰金 也是有前科

結論:
在台灣
沒錢的時候就去給汽機車撞一下
然後告他過失傷害 私下和解時要求對方陪10萬

PS.小心不要撞到西天
calidof wrote:
台灣.....一堆爛...(恕刪)


現在沒有大車讓小車這種東西了
不過是變成A方讓B方 受傷 A方叫要準備和解金

意思就是說機車騎士和汽車駕駛人發生車禍
駕駛人被機車騎士撞到受傷 機車騎士沒受傷
汽車駕駛人就可以告機車騎士過失傷害
機車騎士就要準備和解金 給汽車駕駛人了

只是這種事...........應該不可能發生吧

rall206 wrote:
讓我想到
看裝備...(恕刪)


在台灣
連結車駕駛人>砂石車駕駛人>行人>腳踏車騎士>機車騎士>汽車駕駛人>貨車駕駛人

以後大家都開連結車出門好了
sensitive wrote:
摘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恕刪)


那在馬路上玩鬼抓人都沒問題囉
sensitive wrote:
摘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恕刪)

這是成立 當然以人命作第一考量
不過有些根本就是專門嚇人的 車一堆照過不誤

但是有很多根本沒走在斑馬線上...
發生事故時 不知道誰倒楣呢!!
請看四樓。

交通規則沒過,怎麼考上駕照的呢?

那些按喇叭照大燈的,回去重考吧,還理直氣壯哩。

行人如果是走在斑馬線上,就算是紅燈,汽機車也要禮讓。

我某晚在一個轉彎處就看到類似例子,一輛車硬是不管走在斑馬線上的一對夫妻,加速要轉彎,真的是差一點點撞上。

剛好旁邊就是警察再臨檢機車,該車主就被叫去訓話了。

請大家多遵守路權與行車倫理,這樣我們的交通會好很多。

不是握住方向盤的人最大,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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