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咬一口 wrote:
哎~果然是受傷的最大...(恕刪)
重要的是幫車子保個險吧
好像叫做第三人傷害險,就是不管車子撞到阿貓阿狗,都有保險公司跳出來幫你賠
我的車子都有保這個險
因為車子撞來撞去能賠多少?再加上折舊,頂多工作再拼幾年就回來了
撞到人總是比較麻煩,自己的過錯也就算了
跑出來給你撞的也是要負道義責任
就算是他錯你還是要從口袋掏一筆錢給他看醫生
如果保這個險,民事方面有保險公司的法務以及理賠專員幫你處理
至少在法庭上,法官看到有這麼大一家保險公司在後面幫你做理賠的動作
也會認為你比較有誠意去解決事情
發生這種事兩方都不願意,但是如果能夠多花一點錢買點保障
至少出事之後不會賠了精神上的損失又被挖走一大筆錢

要回家的路上,那條路是回我家的必經之路,是一條產業道路雙向道,路寬只能剛好兩台車擠下去,我騎著一台125CC的車,對方一個阿伯大概60多歲,他是騎打檔車,就在轉彎處,他居然靠我的右邊他的左邊面向我騎過來,我的左邊有汽車右邊是水溝連接著田,這位阿伯居然看著旁邊的田(話說這種阿伯都很喜歡看人家的田長的怎樣)而沒有看路然後就撞上了,好啦他的車沒事他跌倒了,我的前面板毀摟,我沒有騎很快我有煞車所以我沒倒地,我馬上打電話叫了救護車,我看到他的腳被他的車壓住,後面又有車要過沒辦法我把他的車扶起來,後來救護車來了馬上把他送到醫院,接著警察也來了,跟我說怎麼移動現場了,我跟他說了上面的情況。
註:這是不對的示範,絕對絕對要等警察來處理不可移動現場,除非有必要請先拿起手機拍下事發現場。
後來這位阿伯竟然跟警察說是我顧跟我女友說話沒看路才會去撞到他的!好心被雷親,這年代好人不能做。

我到了派出所做了簡單的酒測,填資料,事情到這樣了反駁也沒用了,因為我的好心害了自己,破壞了現場我已經站不住腳了。
其實這種小車禍警察大部分都希望我們私下和解,後來過了一兩天
我到了鎮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和解,大概內容就是他的醫藥費用我們這邊出,我的車子有保險也希望他能配合我們這邊讓我們的負擔降到最低,其實也就是要拿幾張保險業者的資料要他填而已,好了我們雙方都同意也簽下了和解書
,事後我拿了保險那邊的幾張單子要給這位阿伯簽名,他竟然跟我說我要騙他然後拒絕簽名,我傻眼了,我跟他說你可以拿給你們鄰居或是警察看這些是不是真的,然後他就很番的說不要簽,把我攆出來了。
好那就算了,頂多我車自己花錢修,再來過了幾天到調解委員會處理最後的事宜,他老居然在那邊給我裝可憐,說他有時候會還流鼻血並要求我賠償他一萬元當"壓驚費"
因為我那年才18-9歲,調解委員會這邊是我父親陪我過去的,我父親因為不想多事,而且又要過年了,事情處理完就算了,就賠錢了事,重點是調解會的人竟然拉我們出去外面說:算了啦就當花錢消災吧。
後來過了幾天我去工作還遇到這位阿伯,他又騎著他的檔車繼續逆向的騎著,我真的好無言。
請問上述情況我是不是可以告這位阿伯?已經簽下和解書之後又要跟我索賠,而且要求他跟我們去保險業者這邊他也不配合,和解書內容有寫要配合我們去保險業者那裡。
遇到這種不講理的心中無數的X,拿錢之前就在那裝的要死不活的,拿了錢的隔幾天就可以騎車出去了喔
我那一萬元還真神奇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