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VOLVO S80從高速公路中線車道
急速插入內側車道還踩煞車
導致後方車主也跟著踩煞
結果被後方來車撞上
VOLVO車主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求刑十個月
我要說的重點不是這台VOLVO
而是這台有行車紀錄器被撞上的車(簡稱龜車)
從新聞報導得知
這台VOLVO一路駛於龜車後方
已經多次閃燈按喇叭示意要超車
結果
這台龜車不讓就是不讓
死都不讓
龜車的說法是下雨天車速無法再快還是怎麼的
奇怪無法開快車跟你慢慢開應該要讓出超車道有何關係啊?
很明顯的
那台VOLVO是被這台龜車惹毛了一氣之下插入龜車前方還緩慢煞車
結果還因此導致龜車後方車子撞上龜車
先說清楚
在這裡VOLVO的危險駕駛行為絕對是該被譴責處罰
這點是無庸置疑的
但是
這台龜車一點錯都沒有嗎?
他都不須負任何責任嗎?
所以
往後當我們在高速公路開車
死守內側車道是正確的嗎?
打死不退不讓是應該的嗎?
這些佔用內側車道不讓
使得依法要使用內側車道超車的駕駛
還必須退到中線車道去超車
這些龜車你拿他們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我絕對相信
要不是那台龜車打死不讓
絕對不會有接下來VOLVO捉狂切入內車道要賭它的事情發生
我再說一次
沒有這些龜車佔用內側車道打死不讓就都不會有這些事

沒有這些龜車佔用內側車道打死不讓就都不會有這些事

沒有這些龜車佔用內側車道打死不讓就都不會有這些事



這些不守法的龜車違法在先
導致接下來許多不必要的情緒憾事發生
為何這些龜車都沒事
還大言不慚上電視接受訪問
搞得自己是受害者一樣
為什麼它們都不用被處分?
為什麼這種事每天每刻每分都發生出現在我們台灣的高速公路上?
為什麼它們都不用被逞罰?
為什麼不守規矩的他們可以死佔在內側車道不須要讓?
為什麼這些守法要使用內側車道超車的人的得要繞過這些不守法的龜車?
為什麼守法的台灣人得要習慣姑息這些違規車輛佔用內側車道的行徑?
為什麼他們還好意思上電視被訪問不用被開單逞罰?
在台灣
一定要習慣接受這種鳥事嗎?
公權力
你在哪裡啊?
一天到晚一堆龜車佔用內側車道不讓的
公路警察到底都在幹嘛啊?
這島上的公理正義到底在哪裡啊?
一定要讓不對的事變成對的
才叫台灣嗎?
龜車們
司法治不了你們
咒你們通通#@%&*@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