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遇到惡劣駕駛....影片上架

剛看了一則新聞
一輛VOLVO S80從高速公路中線車道
急速插入內側車道還踩煞車

導致後方車主也跟著踩煞
結果被後方來車撞上

VOLVO車主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求刑十個月

我要說的重點不是這台VOLVO
而是這台有行車紀錄器被撞上的車(簡稱龜車)

從新聞報導得知
這台VOLVO一路駛於龜車後方
已經多次閃燈按喇叭示意要超車

結果
這台龜車不讓就是不讓
死都不讓

龜車的說法是下雨天車速無法再快還是怎麼的
奇怪無法開快車跟你慢慢開應該要讓出超車道有何關係啊?

很明顯的
那台VOLVO是被這台龜車惹毛了一氣之下插入龜車前方還緩慢煞車
結果還因此導致龜車後方車子撞上龜車

先說清楚
在這裡VOLVO的危險駕駛行為絕對是該被譴責處罰
這點是無庸置疑的

但是
這台龜車一點錯都沒有嗎?
他都不須負任何責任嗎?

所以
往後當我們在高速公路開車
死守內側車道是正確的嗎?
打死不退不讓是應該的嗎?

這些佔用內側車道不讓
使得依法要使用內側車道超車的駕駛
還必須退到中線車道去超車
這些龜車你拿他們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我絕對相信
要不是那台龜車打死不讓
絕對不會有接下來VOLVO捉狂切入內車道要賭它的事情發生

我再說一次

沒有這些龜車佔用內側車道打死不讓就都不會有這些事
沒有這些龜車佔用內側車道打死不讓就都不會有這些事







沒有這些龜車佔用內側車道打死不讓就都不會有這些事






這些不守法的龜車違法在先
導致接下來許多不必要的情緒憾事發生

為何這些龜車都沒事
還大言不慚上電視接受訪問
搞得自己是受害者一樣

為什麼它們都不用被處分?
為什麼這種事每天每刻每分都發生出現在我們台灣的高速公路上?
為什麼它們都不用被逞罰?
為什麼不守規矩的他們可以死佔在內側車道不須要讓?
為什麼這些守法要使用內側車道超車的人的得要繞過這些不守法的龜車?
為什麼守法的台灣人得要習慣姑息這些違規車輛佔用內側車道的行徑?
為什麼他們還好意思上電視被訪問不用被開單逞罰?

在台灣
一定要習慣接受這種鳥事嗎?

公權力
你在哪裡啊?

一天到晚一堆龜車佔用內側車道不讓的
公路警察到底都在幹嘛啊?

這島上的公理正義到底在哪裡啊?

一定要讓不對的事變成對的
才叫台灣嗎?


龜車們
司法治不了你們
咒你們通通#@%&*@ˇ%@@@^*......
內線是超車道....況且速限粉多是110
你的105是錶速嗎??搞不好GPS才95!!
不要裝白癡好嗎??影片移除被炮就移除
我認為AUDI車主都是比較有上網吸收知識社會中堅份子居多,
我以為這是常識也是知識
原來也有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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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這種占據內車道最好的辦法不是"剪車"
就是在在你面前用比你還慢的速度龜行
我 們 所 擁 有 的 並 不 是 "太 少" 而 是 "慾 望 太 多"
人家要超速,被開單了也是人家的事
俗話說:好狗不擋路
那下聯是接:劣龜愛阻道的嗎?
很好!經過一番討論後大家已經確立內車道是超車道,有達到教育的果效喔,
繼續繼續
前面有人貼的那些法規條文, 看起來就是說, 如果交通順暢, 內線還是可以開, 但是如果有人要超車, 就要讓出內側
車道. 如果已經在塞車了, 就內側可以一直開, 不知道我的理解對不對.

閃大燈是會讓前車駕駛不舒服, 如果打左側方向燈, 前車可以理解我要超車嗎? 試過幾次, 前車沒反應... 不過我在
德國開車的時候, 發現大部分的人是用這種方式請內側的前車讓道的. (當然閃大燈也是有的) 當然更多的人是知道
後車快速接近時, 就自動切到外線. 台灣咧 ?
內車道本來就是超車道~
不過樓主好像還是覺得自己沒什麼問題~
而且....影片勒...
樓主有說...速限100........15151515
傑~* wrote:
晚上在高速高路上遇到...(恕刪)

小心遇到沒水準的人會急煞,還會擋你不讓你換車道呢,我就遇過一次,
行車記錄器剛好也有拍下來,現在是我的珍藏影片之一呢。
LUKE_VGA wrote:
晚上在高速高路上遇到非常非常惡劣的人
小弟行駛定速105公里..忽然一台車在我後方一直開遠光燈
接下來更是惡性超車,不顧他人安全,更開後霧燈
,如影片,這有辦法檢舉嗎?


小弟認為,內線前方安全距離內無車應該開到限速+10(GPS實速)才可持續行駛

然後方有車逼近,應主動找時機讓道,對方有無超速乃國道警察之權責認定。

若遇雨霧天氣,開後霧燈,無可厚非。

您定速105,實際約100吧,不知是在國道哪一路段?
定速105行駛
也是影響別人的路權啊
如果你是那台賓士 別人在你前面龜速時...
パワー付けの物を好き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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