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ommy wrote:「全世界走在行人穿越...(恕刪) 真是受教了那請問全世界各國家、各路口的行人號誌(紅綠燈)是幹嘛的?你不是說「全世界走在行人穿越線上的行人都擁有『絕對路權』」!!請教育我們這些愚民一下!感恩!
汽機車行經交叉路口,遇有行人穿越,無論是紅燈或綠燈,均應暫停讓行人通過,換言之,即使行人闖紅燈,駕駛人也應禮讓對方,否則,一樣會挨罰六百至一千八百元,當然,闖紅燈的行人雖可獲禮讓,但違規行為仍會挨罰。走路的最大…台灣何時能做到?「行人如果走在斑馬線上,車輛要讓行人通行,不論有無號誌管制,對或錯?」請做答答案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法令規定得很清楚,不論有無號誌或人員指揮,行人走在行穿線或沒有畫設行穿線的交叉路口時,車輛都要暫停禮讓,換言之,即使行人闖紅燈,車輛都得禮讓;行人雖然也負有守法及注意的義務,但不論如何,行人是馬路上的最弱勢者,「尊重弱勢,本來就該是文化的一部分」。全世界法令皆然此法之立意為道路之使用者主體為"人"而非車輛車輛不會自動行走在路上彼此尊重交通會更美好「在美國如在斑馬線上撞死人,是會被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求刑,因他們認為:這已不是過失傷害,而是謀殺了」
如果是綠燈時過馬路...因為走不快而delay到紅燈亮起...這樣的情形...就算等到天荒地老也一定要讓!如果根本是紅燈還違規硬闖者...雖然知道還是得等(總不能把行人當保齡球撞)...但也一定要賞他一頓喇叭奏鳴曲...讓他知道他爸媽跟老師沒把他教好...
即便行人在行人穿越道有絕對優先路權但紅燈停,綠燈行仍是須遵守的,畢竟相關法規沒說任何人可以不需遵守號誌畢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與207條都有敘述號誌設置意義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 條更規範行人穿越道路,應迅速穿越通行大可看看政府的法規資料庫怎寫的按這裡檢視網頁按這裡檢視網頁但從現實情況部分行人穿越道路,不但未迅速穿越,反而在聊天說笑甚至逗留,難怪有時駕駛會等不耐煩,雙方都要反省
oide wrote: 今天中午日正當中就...(恕刪) 沒辦法~如果你撞到他你就要賠錢!!行人就像是吃了星星的瑪莉歐!話說我昨天去豐原火車站閃黃燈!我看到行人就停下來讓他先過!結果老外一直跟我揮手叫我先走,我不理會他,要讓他先過,最後他就搖搖頭一臉無奈的過馬路他搖搖的的意思不知道是啥
腳踏車闖紅燈不知道怎樣...昨天在三多路英明路十字路口,碰到一個三X家商的學生騎腳踏車+講手機闖紅燈過去,當下看到鬼LP火,喇叭按下往前直接叭他,不過他沒有減速的意思,我也直直的過去,直到我把他逼到快要摔車才停下來...不知道他以後還敢不敢闖紅燈+單手騎車講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