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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車固然危險
但每個人多少都有超速經驗
是車隊還是一個人超速沒啥異同
要維持高速又不想被前車阻擋
當然只有變換車道
重點在於有沒有打方向燈預告其他車輛
以及是不是硬插硬擠逼迫他車緊急煞車
至於有沒有掛牌
就像犯案有沒有蒙面
那是警方查緝的事
另外過去在紐西蘭駕車的經驗
前車只要發見後車速度較高開始拉近車距
不待後車超車
前車就自動會讓出道路來
總是大家彼此尊重
快車不逼慢車
慢車也不擋快車
然而覺得台灣很多駕駛人尤其是新手
開車時目觀前方就已經來不及
更遑論會去注意左右以及後方視野的其他車輛狀況
就這次的狀況而言,
若是後方來了這麼多Audi 以高速行駛
應該浩浩蕩蕩聲勢浩大
推測前車應該早已發見
如果彼此尊重讓快車先行
又何來嚇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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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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