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三號火燒車 大學生租車出遊4死

正值青春年華的年紀
就這樣被酒駕者撞下去奪去生命
真的替她們感到很不捨
有沒有搞錯,明明就是酒駕的錯,怎麼變成大學生速度開太慢租太便宜的事了?
就算你開雙B,倒楣一點的油管漏油起火,你也只有被燒死在車內的命
這個事件跟開太慢車太便宜有什麼關係,無腦

sun16888 wrote:
希望她們一路好走 R...(恕刪)


開80???你是檢察官?報告出爐?
安全係數低的車?你出錢租給她們呀
現在大學生夠可憐了,滿多大學生都是靠就學貸款上學的!
外加一個月打零工來養活自己!

重點是酒後就是不該上路!

不知道這位喝酒開車的老兄會要陪多少

最好是陪到他家產都賠光才是 千萬不要讓他脫產


不過通常在台灣撞死人賠的比重傷的還少

這是在鼓勵要撞就一定要撞到致命?

AMY790505 wrote:
就算在歐美也沒這種判例,說高速後車追撞慢速前車,[一定]是前車要負賠償之責吧...?
請問這是哪讀來的歐美法學概念?很想多懂一些歐美法.

依照我所粗淺了解德國的刑法精神,假如前車有過失,發生追撞時行責任未必落在後車,而在前車,是有這樣的解釋沒錯.

我才疏學淺,也許歐美法真的進化了,變成前車一定得為了無法閃避後車的違規而負責.請指導我一下.



小弟才 才疏學淺


因果論


若在時速必須行駛於 110公里的地方
而被撞者 只行駛"低於110公里的車速"
那最大的過錯於"他",因規定得行使110公里

而他若只行駛 90公里 那當然是主要肇事原因

當然

若時速超過於110去撞他人,當然也有責任


若他按照法規 行駛110 而去撞到 違規 行駛90公里的時速的人


那理當是行駛90公里的被撞者有最大的違規責任
忠貞744.憲204特車退役.愛台灣啦!!

"如果沒犯兩個錯誤
1.不應該在高速公路以時速80公里龜速行駛
2.不應該租安全係數這麼低的汽車駕駛... "

先搞清楚誰犯錯在先吧...
nice to meet you
決定了...餓死也要買雙B,撞成那樣才重傷,車子太威猛了~

sun16888 wrote:
希望她們一路好走 R...(恕刪)

整個就是 本末倒置…
是酒駕者的問題吧…
怎會推給那四位學生…

sun16888 wrote:
希望她們一路好走 R...(恕刪)


所以時速80在內側就該被撞??


pest wrote:
你........自己注重安全嗎?
如果你自己都不注重
車商出了100SRS的車子你也不會看一眼

車商本來就是營利事業
如果消費者不買單
商人當然就cost donw

METROSTAR(也就是MONDEO)當初2002年時候就首創國產車6SRS
後來還不是偷光光
就是因為消費者不買單
別只會在這邊拿著鍵盤罵人
先想想自己吧



不用再講當初當初當初

難道 現在 TOYOTA Camry 有 6SRS車款讓人選嗎???????????????

而較新改款的 Mondeo 也有 6SRS 不是嗎?????????????????

ACCORD 也有6SRS 不是嗎?????????????????

TEANA也有6SRS 不是嗎?????????????????

遲遲尚未改款的 Grunder 就不用提了~

TOYOTA CAMRY 至2006年後改款了幾次...絕不超過 4SRS 不是嗎???????

不買單 因為連 6SRS 車型都沒有

要怎麼選?要怎麼買單?


我是罵車商~非罵人~
請注意
忠貞744.憲204特車退役.愛台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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