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790505 wrote:
就算在歐美也沒這種判例,說高速後車追撞慢速前車,[一定]是前車要負賠償之責吧...?
請問這是哪讀來的歐美法學概念?很想多懂一些歐美法.
依照我所粗淺了解德國的刑法精神,假如前車有過失,發生追撞時行責任未必落在後車,而在前車,是有這樣的解釋沒錯.
我才疏學淺,也許歐美法真的進化了,變成前車一定得為了無法閃避後車的違規而負責.請指導我一下.
小弟才 才疏學淺
因果論
若在時速必須行駛於 110公里的地方
而被撞者 只行駛"低於110公里的車速"
那最大的過錯於"他",因規定得行使110公里
而他若只行駛 90公里 那當然是主要肇事原因
當然
若時速超過於110去撞他人,當然也有責任
若他按照法規 行駛110 而去撞到 違規 行駛90公里的時速的人
那理當是行駛90公里的被撞者有最大的違規責任
忠貞744.憲204特車退役.愛台灣啦!!
pest wrote:
你........自己注重安全嗎?
如果你自己都不注重
車商出了100SRS的車子你也不會看一眼
車商本來就是營利事業
如果消費者不買單
商人當然就cost donw
METROSTAR(也就是MONDEO)當初2002年時候就首創國產車6SRS
後來還不是偷光光
就是因為消費者不買單
別只會在這邊拿著鍵盤罵人
先想想自己吧
不用再講當初當初當初
難道 現在 TOYOTA Camry 有 6SRS車款讓人選嗎???????????????
而較新改款的 Mondeo 也有 6SRS 不是嗎?????????????????
ACCORD 也有6SRS 不是嗎?????????????????
TEANA也有6SRS 不是嗎?????????????????
遲遲尚未改款的 Grunder 就不用提了~
TOYOTA CAMRY 至2006年後改款了幾次...絕不超過 4SRS 不是嗎???????
不買單 因為連 6SRS 車型都沒有
要怎麼選?要怎麼買單?
我是罵車商~非罵人~
請注意
忠貞744.憲204特車退役.愛台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