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開車不吸煙,吸煙不騎車

小弟開車比較痛恨吃檳榔的
檳榔被風吹到車車烤漆上
光要清掉檳榔渣要清老半天
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各位大大都忘了一個點。開車騎車抽煙的人的另一個大問題就是:都不專心,跟許多一邊講電話的人一樣。在這種車子後面,請一切小心。
spriggan wrote:
請不吸煙的人先體會吸煙者的角度,而非韃伐式的言論,一概否定吸煙者。...(恕刪)

贊成!小弟先承認,我也是吸煙族!說真的,其實吸煙的原因很多,像阿奇大大甚至有點半被動…
不用煙交際行不行?嗯…可能可行、也可能不行(好像說廢話),但也沒什麼罪大惡極吧?
小弟也承認吸煙對身體不好、又花錢!至於講到EQ、懦弱、逃避、幼稚…會不會更過頭了點?

小弟吸煙有個怪癖,因為我在外不吸煙的,只有在自己的書房裏才會吸煙!
所以如果一星期沒回家,那我就一星期不抽煙,這樣應該算是沒煙癮吧?
但是又不然,只要回書房不讓我抽煙,小弟就全身不對勁、什麼事都做不了…
煙怪就怪在這,不只我,相信很多吸煙的人也有類似的「心理性怪癮」!
要戒煙喔?嗯…可能要搬家才能成功吧?
尼采:一個有強烈決心的人,將無所不能!
alenstar wrote:
哈,坦白說,看完挺無言...(恕刪)
看完您的回應,還真無言。
標題都說明白了是開車、騎車的吸菸行為,您既然自認是尊重別人的友善吸菸人士,
為何要跳進來淌這趟渾水呢?

提到個人經歷,那我也說說吧,我有個對菸味過敏的朋友(是過敏不是敏感),平常都搭大眾運輸系統,
有次沒辦法非得搭我的車到活動地點去,他全罩帽裡面還硬戴了一層口罩,沒想到停紅燈的時候在停等區裏面,
小弟安安分份的停在前面沒超出格子,有台小50從人行道上穿越車群,停在斑馬線後面,剛好就在小弟前方,
悠哉的點起菸來,煙味就這麼順風飄了過來。我想叫他別抽了,
但是因為我很愚蠢的不想跟其他機車一起紅燈越線,就這麼眼睜睜的看著他抽了一分鐘的菸。
結果呢?我差點馬上轉向去醫院,陪著朋友在路邊看他咳了好幾分鐘。

我發誓再也不載對菸味不舒服的人了,至少在台灣,絕不。

等哪天您看到因為打嗝、放屁、蒜味而不適的人之後,再拿來類比會更有說服力。
基本上我也是吸煙的...
吸煙是一種習慣..
不過菸屁股我會丟在車上...買檳榔的時候不是都會送一個杯杯裡面有面紙..
把它弄濕就先當煙灰缸用囉..
在台北市區我是不抽菸的..因為把車窗搖下來..機車的煙霧太大了..
上高速公路偶而抽..但是在五股泰山等等塞車路段.我也是不抽菸的..
因為窗戶搖下來比在台北更糟糕..

台灣就是這樣..一昧的學新加坡..
日本麥當勞都還有吸煙區咧
不吸煙的來..吸煙就要跑..
既然到處都沒有吸煙區..那要繳啥健康捐阿..
吸煙與不吸煙..互相尊重行嗎??
大陸也是到處都有吸煙區的..
就算在怎樣落後到東南亞...吸煙區到處都是..
超級進步的國家..德國英國法國..
記得我的德國法蘭克福參展的時候..人家展場內可是就有劃吸煙區..
而不是向台灣一昧的禁止..
shouea wrote:
我有個對菸味過敏的朋友(是過敏不是敏感),...(恕刪)

嗯嗯…這點小弟也絕對認同,其實不只某些人真的會特別嚴重的過敏,
即使小弟本身自己也抽煙,但是聞別人吐出來的二手煙也是一樣不舒服!
(透過煙直接吸,和吸入散在空氣中的二手煙…真的是完全不一樣的!)
所以小弟也贊同在公共場合不應吸煙,避免影響他人!即使是所謂的「開放空間」
但是…單純的把吸煙行為講成罪該萬死、十惡不赦…會不會實在太誇張了點啊?
尼采:一個有強烈決心的人,將無所不能!
原本抽菸這個習慣並不令人討厭

因為那是個人的人身自由

但是~抽菸者往往因為自己的抽菸習慣影響到他人

最常看的就是菸蒂隨手亂丟(特別是騎車和開車的)

常常菸蒂往外面一丟~綠燈就把車開走了

想想為什麼抽菸會被顧人怨??

癮君子自己要負很大的責任



安德魯郭 wrote:
每每看見機車騎士或汽...(恕刪)


考照時是有說過不準抽煙?
印象中沒有這條規定,倒是有聽過騎乘機車或駕駛汽車不得單手駕駛...

看到開車邊抽菸,然後把手露在車窗外,就常在想要是能有一把大刀然後飛擲過去就好了...
我只有開車會抽
騎車抽煙操控不易有緊急事故會無法反應
另外我抽煙一定開最內側車道
就是我左邊不要有騎車的或是另一台車啦
這樣比較不會讓人吸到二手煙
若旁邊還是偶爾有騎士
就先拿著不要吸
因為只拿著煙量就很小
吸煙吐出來那可是一大駝呀
想必左方後頭方圓兩三公尺都會被波級吧
至於煙蒂
可準備一個隨身盒子
弄熄後擺在裡頭
下車就清掉
也可隨身帶著走
畢竟走路什麼的也會用到
epxa10 wrote:
說著說著 看似有理其...(恕刪)


這一篇的title是[呼籲]開車不吸煙,吸煙不騎車
若是已經變成無聊的"吸煙" vs "不吸煙"兩方闡述自己意見的帖子的話
請版主拿掉吧
反正不會有結論的

道德, 不會只成立於對於某一種單一行為看法上
他絕對是更廣義的觀點
I am inspector GAD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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