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覺的5門掀背車很容易被挑釁~~
小弟是開5門1.6小車(11年老車)~~
整台車99%原廠(除輪框換過)~~
常常有T牌"AV"車來亂入.............
奇怪~~
自從我換車後
好少遇到車跟我挑釁
就算是有些改的超大聲的
停到我旁邊看到我鼻孔後
起步也都讓我先走
怎會這樣
我都全車原廠
沒有改裝阿

小主管本尊 wrote:
自從我換車後
好少遇到車跟我挑釁...(恕刪)



不曉得是不是五門的真的比較會被欺負? 以前就算開1.6的tierra都沒這麼明顯的感覺, 現在的車馬力大了不只一倍, 但是只要順順開, 有很大的比例會被後方的車選來逼車不然就是想做近距離的切車, 是我的錯覺嗎?

讓讓後車是沒什麼問題, 但是把我當龜車來玩弄就很有意見, 萬一沒注意多踩了一點油門, 就可能會撞在一起, 因為加速的力道會出乎那些人的預料.
夜市市長 wrote:
golf大...小弟...(恕刪)

嗯,我想對方拿球棒,你拿槍(哪怕是玩具槍),只要對簿公堂的話,法官應該還是會判你錯居多,因為球棒不一定會致死,可是槍依一般人常識會致人於重傷或死亡,所以槍的威力較大,說要嚇阻能信度較低。
請參閱: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其構成要件:
.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加害之客體」則為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採列舉制)。
「恐嚇」,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他人」,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他人」,指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何時不成立本罪?] 恐嚇之內容包括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等等的危害,即使是乙發現甲扒走一個錢包,要求甲把錢平分,否則要去報警,也是恐嚇。但侵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外之法益以外之事相恐嚇,即不能成立此罪。
恐嚇之方法以言詞、文字(如匿名信)、舉動為之,均無不可,其屬直接通知或間接通知均可,只須使被害人知悉為已足。如僅在外揚言傷害,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即難成立本罪。
此通知加害之事,須為不法之事,苟出於正當權利之行使,不能成立本罪。如通知出賣人依約交貨,否則訴諸於法,是出於正當權利之行使;但若以苟不依約交貨,將加殺害,則應成立本罪。
加害行為之內容,須為行為人所能支配實施者,如以神鬼災禍相恐嚇.則不能成立本罪。
其以不法工具為恐嚇方式者.如以信內附以子彈相恐嚇,則應另行成立刑法一百八十七條「持有危險物」。(從一重處斷)。
恐嚇另具有其他目的者,如意圖不法取得財物,則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
若其所恐嚇者係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則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之恐嚇公眾罪。
.須致生危害於安全
「危害」,指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

「安全」,指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發生恐懼.心理產生不安全感,但不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之通知者,因受恐嚇,產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在恐嚇者,不必真有加害之意思,更不能真有加害之行為。

[何時不成立本罪?]

本罪為結果犯, 以致生危害於安全為要件,倘恐嚇之結果,被害人心理並未產生任何不安,是其安全顯未生危害,固難成立本罪。
苟恐嚇後進而實施加害之行為,加害於人之身體.則應成立「傷害罪」。
加害人之生命,則應成立「殺人罪」。
毀損人之財產,則應成立「毀損罪」。不另成立本罪。

vicovico wrote:
剛經過基隆路,一輛日...(恕刪)


用行車記錄器記錄一下
至少要舉發還有個証據
D700+N14-24+N24-70+N24G+N50G+N85 f1.4D+SB900
leoachung wrote:
小弟是覺的5門掀背車...(恕刪)


還好耶,我的也是五門掀背,在路上怎麼沒遇過什麼挑釁?

基本上 我覺得,挑釁的定義 是看個人。看個人的心境。

您如果動怒了(即便是心情一點點起伏也算),那你就覺得他是挑釁。

可是您如果不理他, 那他就只等於是一台開在您旁邊(or 前後) 的車子罷了。

~~~~~~~~~~~~~~~~~~~~~~~~~~~~~~~~~~~~~~~~~~~~~~~~~~~~~~~~~~~

基本上 要競速也要挑車子,沒有人會想跟一台龜車競速。(如果是想跟您競速的,您不想跑,他也沒轍。所以我並不會認為他是在跟我挑釁)

白天路上瘋子並沒有那麼多。所以,個人覺得,......事出必有因。


另外,盡量避免半夜在外遊蕩,晚上 瘋子比較多。




前天遇到~

我在內線等紅燈(我停第二台),外線空著的,一台SENTRA衝很快然後到停止線急煞~

然後窗戶打開,左手臂掛在車外,叼著菸,不時看著我的車~

綠燈了,他車子噴出去,然後把菸蒂丟向我這邊~~

這樣夠挑釁了吧~~

不過我還是保持50~60慢慢開~
亂切固然神經大條
但擋車的挑興意味更明顯
好像開Focus就感覺高人一等


版上很多建議也很奇怪
人人都不想當被害者
但是人人都想當加害者
鋼珠..co2..球棒......
stephanie_0801 wrote:
基本上 要競速也要挑車子,沒有人會想跟一台龜車競速。(如果是想跟您競速的,您不想跑,他也沒轍。所以我並不會認為他是在跟我挑釁)

白天路上瘋子並沒有那麼多。所以,個人覺得,......事出必有因。...(恕刪)



我倒是沒遇過要找我競速的, 因為都開得很規矩, 所以我一般感覺倒不是挑釁, 而是欺負, 這才是我覺得有點困惑的地方.

光是上班的時候, 亂開車的就已經夠多了. 車子可以開到250, 可不代表上路就是會噴來噴去.

還有一種就是,車子太美,太殺.....別人靠近你可別誤會喔,他只是想近距離欣賞罷了。 ....


因為很多車,一看到,就會令人心生敬畏,自動投以尊敬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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