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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記住保險就是備而不用的工具,就是怕出事時影響到你的生活的免責工具,如此而已,不用到最好,用到時要足夠,沒有誰對誰錯。預算高的,就保高些,不夠的就儘量選第三人責任高一些的,畢竟錢要用在刀口上,如果保不夠,屆時要一直付錢給第三人,其實一定會怨自己為什麼不保高些。話說回來,如果開車使用交通工具的人都保高額保險,其實車體險有時就可以省起來了,不是嗎?所以我覺得政府應該鼓勵大家保高額第三人責任險,降低車體險的保險費,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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