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721210 wrote:http://i17...(恕刪) 真實姓名,通訊地址與聯絡地址。(如有違規事實不明確時,需協助查證說明)我只願意留姓名 電話跟信箱,因為有過不愉快經驗自己出事情就算了還連同親戚也被無辜牽連
address72 wrote:沒有錯電話那頭警員讓...(恕刪) 要留地址1999專員沒問過我呢!電話可留,可不留因為他有問我要不要回覆給我,我是有留啦!這樣才可給壓力,那次我遠遠看著1999是否有用,等了大概5分鐘警察就來取締開單,所以我個人認為1999還是有用的,至少比直接報警有用更不用熱臉貼冷屁股
怪了,好像發個文就要24小時在電腦前備詢一樣,難道人生就只剩電腦嗎?1.我確實沒去報警..前面已經說明了,幫小朋友掛完號就先去買早餐了.感謝各位給予的建議~下次會立即報警處理!2.address72 , 我看您回的N篇文章幾乎都在偏題不然就是扭曲文意,不曉得您居心何在?3.一開始我忘了在車名後加"車主"兩字,若有得罪到開此款車的鄉民向您說聲抱歉~也早已修改了.4.我post這篇並不是要砲誰,只是要提醒此類貪小便宜習慣的車主,能在自己方便之餘,想想別人.5.孕婦牽機車危險的鏡頭,我不曉得有哪個人當下會拿出相機或手機來補捉這種畫面? 難道我要叫她再表演一次讓人拍??有點匪夷所思的問題...6.這整排都是摩托車格,有去過柏仁的鄉民可以出來作證一下..懶得再解釋了~最後~若各位覺得這沒什麼,在您日常生活中這只是很正常的事情....可以視而不見.甚至認為講這種事的是"正義魔人"....orz....我也懶得再回應了,要討戰的去找別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