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rien wrote:
法律上不是都講求動機...(恕刪)
法律有教人只要擁有充分的動機就可以揍人嗎?
這社會是怎麼了?
fanrien wrote:
我覺得怪怪的如果是後...(恕刪)
ghdfjkh wrote:
沒錯!我們確實應該搞清楚所有事情的始末.但,
譴責暴力才是最重要的焦點吧.看待任何事情,
『比例原則』是很重要的.即便先前兩造之間,
有點小摩擦,貨車司機就可打人家的頭嗎?如果
他是打到比他更狠的,會怎樣?(有時,從外表看
不出來誰是狠角色)
仔細想想,在這件事上,你的判斷力會不會太差了?
你在這一樓中,說了一堆有的沒有的,簡直模糊事
情焦點!請樓主告死這個混混.對付這種咖就是要
更『強硬』,他才會乖乖的.(經驗談)
如果是我在馬路上,遇到這種對他人暴力相向的,
請相信,我會在保護自身安全的情況下,一邊錄影;
一邊設法制止暴力行為!(拿刀槍的另當別論)
你呢?你會想當場制止暴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