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行人的代價 ==== 正妹的微笑與招手

LLan wrote:
我那時速度就35km...(恕刪)
至於摩托車 本來就也是要禮讓行人囉
而且她也有注意看過沒車才過 不像我上次禮讓的男孩 頭低低過馬路

請問被您的車擋住視線+行人小跑的狀態下,騎士有幾秒的反應時間?

LLan wrote:
我記得是不論何處 行人要穿越馬路都是要禮讓
即使行人是違規的情況下
而且沒禮讓出事我負的責任會比禮讓出事還嚴重
機車本身也是要禮讓行人 真的撞上了 機車更會負上更多責任

黑白講!
來看看法官怎麼判
撞死婦 騎士還獲賠73萬
與喪家互告 法官:婦闖車道侵路權
2012年05月28日

老婦陳張有去年穿越中壢延平路(圖),遭重機撞死。黎百代攝
【黎百代、石明啟╱桃園報導】桃園一名七十二歲老婦步行闖越快車道被騎士撞死,其子女向騎士求償,對方也提告要求賠償修車及工作損失。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老婦侵犯路權的肇責比例較多,因死者家屬已獲一百六十萬元車禍死亡強制險賠償金,判騎士不用再賠,但死者的子女則須賠給對方七十三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老婦的四女兒陳怡辰昨氣憤說:「這是什麼恐龍法官!被撞死還要賠錢,將上訴到底。」事故發生地點是醫院前面,她表示母親膝蓋不好,怎麼爬天橋?母親過馬路地點離斑馬線也不遠,且對方騎重型機車摔得那麼嚴重,根本就超速,法官怎會不知道?該判決也在網路引起討論,網友rich78103對判決讚稱:「法官英明,家屬怎麼不先檢討自己。」(略...)
反禁行機車●TMRA車友協會 ppt.cc/7JV3 ●TMRA社團 ppt.cc/fKP3Cx
大家不用吵架啦
就我查到禮讓行人 只有寫有關路口的狀況
一般道路 似乎沒看到有寫該不該讓
法規上似乎不是很嚴謹

至於有沒有急煞 35km/h 煞看看就知道了
我是連一點前衝感覺都沒有
後車不管何時都是要保持安全距離阿
要是前方車臨時要轉彎(很多人遇過吧)
我一樣要煞停 後車撞上來 一樣都是後車的問題
所以完全沒有急煞的問題
(我當時也知道我後面沒車就是 因為我隨時都在掃後視鏡跟後照鏡 前後左右車況都很清楚)
不管汽機車 死角沒看清 本來就是要減速注意
沒足夠反應時間 駕駛的疏忽還是比較大
看到左車慢下停車 還不警覺 就像我說的 要是換成卡車亂衝就是掰掰了

郭采潔 wrote:
老實說你的駕照怎麼來...(恕刪)


喔,願聞其詳
重機喜好者
禮讓是好,但你這種情形會讓的更危險..........
大家先緩一緩吧~

首先,應該所有人都同意,看到行人站在路中間,應該減速
保持隨時可以煞停的速度
對吧?

接下來就是要不要停的問題了。
法律上來說,停下來絕對沒錯
如果沒有停下,以低速前進,應該也不會錯

所以回到現實清況:
當您與行人太過接近時,視角和反應時間會縮短很多
並且會施加給行人壓力,使其快速通行

雖然免除了開車者撞上的危險,但是增加了慢車撞上的機率

小弟認為有兩種做法不錯:
1.保持距離停下,打右轉燈提醒
2.低速通過

LLan wrote:
(我當時也知道我後面沒車就是 因為我隨時都在掃後視鏡跟後照鏡 前後左右車況都很清楚)
不管汽機車 死角沒看清 本來就是要減速注意
沒足夠反應時間 駕駛的疏忽還是比較大
看到左車慢下停車 還不警覺 就像我說的 要是換成卡車亂衝就是掰掰了


你後面沒車,你更不應該停,你通過後,該正妹及其它駕駛的視野就開闊了,

她再來決定要不要通過。

不是要砲樓主,現實情況就不該這樣停車的。
car888 wrote:
你後面沒車,你更不應...(恕刪)


哈 你這樣說倒是真的 我當時沒想那麼多
沒辦法 我看到行人在路中間 本能反應還是會往煞車移過去
習慣的東西有時還不是那麼好放掉
LLan wrote:
沒辦法 我看到行人在路中間 本能反應還是會往煞車移過去
習慣的東西有時還不是那麼好放掉...(恕刪)


剎車放慢是對的
不管該行人是移動中還是停在路中間等車流過

-->為的還不是避免誤撞行人或是有時間反應

現在的癥結點是該不該煞停讓他.

影片中的正妹看起來像是停在路中間等車流過
加上這不是一線道的車道

其實慢速通過比停下讓她過來得妥當

少數的例外是本以為他在路中間等車流過, 你到她前面時她卻突然衝出來.
所以才說放慢是必要

煞停則是要考量周遭環境
例如:
1. 多線道的車道比較不妥當.
2. 行人如果是在移動中則要煞停, 並打警示燈, 不管事不是多線道車道.
或是 乾脆按喇叭警告她要停止, 當旁邊車道還有很多車時(因為你讓她, 她還是很危險)
如果是在路中間等車流, 慢速通過


順便謝謝你分享你的心得, 讓我們這些事後諸葛可以回想如果是我們遇到的話
該如何處置比較妥當

大家彼此分享、學習. 行人都沒事就好, 有甚麼需要改進, 下次再做就好, 沒甚麼大不了.

LLan wrote:
大家不用吵架啦
就我查到禮讓行人 只有寫有關路口的狀況
一般道路 似乎沒看到有寫該不該讓
法規上似乎不是很嚴謹

這個問題就像你要不要禮讓闖紅燈的車輛差不多

所以不是法規嚴不嚴謹的問題
3隻小豬 wrote:
這篇是?紳士與正妹,然後正妹跟你招手?少在那自我感覺良好

那個完全不是這件事的重點,
他有這樣的正向思考其實也很好,
不需要這樣酸樓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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