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救護車,於公 符合法律規範,於私 符合自身良心(不要沒有因為禮讓而耽擱別人搶救的時間)還強辯甚麼不確定他是不是在職行公務,反正他鳴笛了就讓讓會死嗎?台灣有些人真的自我意識很強,讓不讓救護車,讓不讓出超車道,都要看自己覺得有沒有道理就只是遵守法規,問心無愧不就好了
很多人搞不清楚樓主的意思......答非所問樓主表示: 效法國外方式, 在有緊急勤務時,才打開警示燈及警笛示警非緊急或例行巡邏勤務, 關閉警示燈以減少用路人狀況誤判重點: 警示燈使用時機 , 在"無"鳴笛的情況下該討論的是這個才是吧!!!! 樓主可以精簡表達即可, 引用例子不當會引起誤解而歪樓
一等良民 wrote:為何現在的台灣馬路上,看不到像美國一般大家往前往右,挪個半輛車寬禮讓救護車的行為?因為平常就是有逛大街的車輛在欺騙民眾,民眾當然不讓,...(恕刪) 根本硬凹了救護車都鳴警笛了還要去想他開警示燈到底急不急?在台灣不讓的人就是不讓等撞到再說的大有人在這跟平常開不開警示燈有啥關係?怎會出現把民眾無公德心不禮讓的行為賴給救護車的邏輯出現?有勤務在身就是要鳴警笛有疑問嗎?聽到警笛靠邊停有疑問嗎?何必想一大堆然後看他有沒有開警示燈猜他是不是緊急現在會那麼多不禮讓的事故不是因為救護車開警示燈根本就是因為有你這種想法的人太多
一等良民但我就時常遇到開警示燈但又不急的警車救護車,一般有開警笛、警示燈的警車救護車,我一定馬上有動作,快快禮讓 大哥你要救護車在路口不要開太快以免撞死人然而你又說這種救護車慢慢開,看起來不急有濫用特權之嫌請問那一輛可以符合你的要求?台灣會亂不是沒有道理這種明明前後馬上打架的邏輯也能說得如此順口真是讓人看得一頭霧水
警示燈的效用 最主要就是提高辨識度警示燈未開啟時你要怎麼當場辨識是否為救護車(警車)或是一般車輛當你走在路上 突遇緊急狀況需要救護而路上沒有其他人可供協助一台勤務返隊未開警示燈的救護車經過無法當場辨是救護車而錯失良機再撥打119報案到出勤、到場的時間喪失了多少時間警車警示燈的效用不也是這樣警車警示燈 就是有恫嚇的作用能讓宵小不會妄所欲為另給民眾一個安心的感覺
g111869 wrote:所以有時候真的不是救...(恕刪) 只要給民眾時間及空間,讓一下大家都做得到,問題是民眾反應的時間,你平時就是會看到一些看起來不急,也一樣開警示燈在逛大街的警車,救護車,看多也就麻痺了,到緊急時反映時間就會變長,意外就差這幾秒鐘.我也認為少量民也許需要再教育,但這是需要時間的.我也感到樓有點歪,在此說明本樓的目地是在譴責開警示燈逛大街的警車,救護車,看到公務車輛禮讓是國民應該都要做到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