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ing wrote:
這就是 鑽牛角尖

簡單說就是酒駕要不要被"關x天"

"羈押","管收","拘留"....只不過是法律用詞(當然其意義不同)

這應該由相關單位去處理....(恕刪)


所以你Google了嗎??一定沒有嘛~
"抗議酒駕違法羈押", .

特意挑人用詞不當?

au04 wrote:
有沒有人知道要怎麼拆,肛溫阿~~~


請問"肛溫"的意義是?

au04 wrote:
所以你Google了嗎??一定沒有嘛~


閣下Google了嗎??一定有嘛~

所以才只知用"肛溫",而不是用"甘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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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肛溫"與"甘溫"都分不清(求知跑到哪去了?)

還來笑人沒有法律知識?

au04 wrote:
樓主真的不用太熱心,鄉民都是參與欲望盛,但求知是0的傢伙

這棟樓就不知道多少不知道什麼是羈押,羈押是在幹嘛用的,也不會想去搞懂的人

總之什麼樣的民眾值得什麼樣的正義
馬先生當總統以來只有這件事是最最好的....................
幫你說話
省省吧
酒駕關的好
最好鞭刑加進去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JizzBoy wrote:
昨天看報紙,發現馬政...(恕刪)


我絕對贊成 酒駕羈押,而且押足24小時,還要付羈押的費用~~
切~~~不要酒駕不就好了~~沒有酒駕需要抗議什麼嗎??

au04 wrote:
所以你Google了...(恕刪)


看你打了那麼多..敢問是哪間法律事務所還是哪個地院的?

討論是雙方聽得懂為主,而不是咬文繳字老半天還被抓錯字

根本對此樓完全沒有幫助

還是你認為叫人上網查資料或挑人語病有幫助?

今日酒駕要羈押,明天會不會連在家裡喝個小酒都要預防犯罪報警抓人了?

JizzBoy wrote:
昨天看報紙,發現馬政
現在你們不幫我們說話,以後就沒人幫你們說話了!!...(恕刪)


還好我既不酒駕也不逼車

不怕被羈押
個人認為
酒駕預防性羈押是正確的
我當然贊成
法律有保護每個人生命的義務
預防性羈押除了保護其他用路人
同時也在保護酒駕者本身
憲法重點在保護生命
個人覺得並不違憲

酒駕應視同為"暫時"無行為能力者
其決定權應交給政府
也應由政府"保護"到酒醒為止
如果沒有肇事
羈押更長合理不合理才有違憲問題
這應該是合理的

就像有些精神病人發作有暴力行為
法律也可以強制就醫及住院
那也是為了保護別人
那是違反人權嗎??

個人到是覺得
酒駕致人與死者
應褫奪駕照終身
並且以殺人罪起訴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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