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來說樓主可以放心,這種頂多判拘役.第 6 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四、受免刑之判決者。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bmw6710 wrote:不用擔心,不要被敲詐,基本上這種小傷,在刑法根本就不構成犯罪恕刪) 過失傷害還不算犯罪?-------------------------況且,你的確是沒禮讓,視線不良歸視線不良,這一條不能作為減輕罪刑之理由轉彎車於視線不良處行車應確認有無來車再行駛,駕駛並未確認有無來車,所謂慢下來一詞,在你撞上別人(正前方水箱罩)時而不是對方撞上你(左側葉子版),用出來效力實在太弱。11萬是有點多,6-7是跑不掉,
我還蠻討厭像樓主這種開車方式的,一附汽車轉出來你機車能不讓嗎的FU。老人騎車已經在馬路上夠恐怖了,被這種開法撞到只能說遇到剋星。繼續這樣開保證以後還有,絕不是最後一次....死角不是藉口,知道死角應該停下來再前進。而不是滑出去撞到再說死角...
你好 我並沒說我沒錯 我也知道錯都在我比較多我開那條路好幾個月了 都沒出事過 而且那天不知道在趕什麼 就在墳墓那開始加速如果有仔細看的話或許會有點感覺我平常開車絕不是如此 所以經過這次後我也有學到教訓我不是以死角當藉口我只是陳述出事實 肇責比例是7比3沒有說什麼發這篇文章問的主要原因是 大家認為這樣的撞擊力道 真的就得賠11w合理嗎 當然有過失該承擔的本人也不逃避 只是這樣就要11w ...
6-7 我也覺得合理呀 只是對方就不二價呀 找一堆有的沒的關係還有警察出來幫他說話發言的哩 我只是放在心裡不想講而已計程車單據 還是最後有一個民代出來幫我講 他們才在下一次調解拿出來的 最後一次是找了一個說什麼跟我業務的上司熟 要叫他多賠點 我說保險ok我ok呀 結果一個禮拜巧不好 就被告了 有內線都弄不好了 這種價是要怎麼談我不是只有強制而已耶 我還有第三責任 住院慰問金條款 住院日付多少 問題是對方事發當天30分照完x光敷完藥就被請出來了 事後醫療證明 開什麼腸阻塞 胃漲氣如果今天他開出醫師證明說他得休息四個月 我的保險額 夠賠呀 光產損也有30w 體傷是無自負的但是問題就是他什麼都沒辦法給 要我怎要求 什麼都影印本 正本他要去請他自己保的無意筆戰我也沒說我沒錯也不是拿什麼當藉口 只是我看不到理字 所以才問問大家的看法我只是把當天狀況陳述而已
我也曾經車頭"摸"了一下,橫越馬路的行人的後腳跟,沒外傷,流血,骨折....總共醫療單據,不到3k,調解時,開口40k最後也25k和解本想跟他玩大一點上法院....現在除了煞車改"準"一點...行車紀錄器也是不可多得的工具給樓主建議,應該以保險理賠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