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最左側車道是超車道,若您要定速巡航,請切換到中間車道!

james-bc wrote:
確定是錯的~


應該是你錯了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http://www.hpb.gov.tw/fox/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0044

在中山高左車道好像是超車道, 但在二高正好相反, 左側經常被龜車擋住, 右車道才是超車道.
CANON 5D, BG-E4, 24-70 F2.8L, 50mm F1.4, 100-400mm F4.5-5.6L IS, 70-200 F4L
當你真正遇到事故的時候也希望你也一定要遵守速限,什麼屁道理跟我說為什麼車子要可以開到120km/h 以上...反正又用不到...

真的大家都會在施工區域保持速限20km/h ,閘道保持40km/h ,在路邊停車從來不雙拼,如果可以那你真的是天天守法好男人...

看來很多人還活在以前的教育底下,反正要超車的人那是他家的事情,他自己會想辦法你保持慢慢開...

不就是讓個車道給人家過而已,不要想太多,跟車子會不會跑有什麼關係,這邊大家不是要交流意見嗎?

借過,你堵到我行車啦......路肩很多石頭我想從內側車道過可以嗎?
Observer.tw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果不堵塞行車,他有權依他的表速以最高速限值行駛於內側車道
你要超他的車,請自己閃到旁邊的車道再說
至於他的表有沒有問題,你不服氣可以叫警察來測他的速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其前提假設是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車速達"最高速限"
既然不知表速有沒有問題,要找警察來測,如此前提假設有疑問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句話還成立嗎?
假如今天你的表速100(真實85),搞不好別人只有表速90,人家要超車,你要不要讓呢?

記得之前好像有新聞,有人在最內車道被警察開單,因他一直占用車道
但他也說是最高速限來行駛,但事後發現是快樂表害了他
快樂表真的有時會誤差10km/hr 以上

說真的,難道讓一下道有那麼難嗎?
這文 到最後 還是變成 口水了 只能說超車道 就是超車 請你超車完後 自己切回 中線 繼續保持 最高速限 開吧 不要佔用超車道[內線] 然後再給一個我個人認為 很好的 觀念 順應車流 也就是 當大家都很快都是100 的時候 請你也跟上速度100 不要再慢慢來 [我這是以內2線來說外側當然就是慢車嚕] 當你想要低於100就請你到最外側 內2線就給大家順應車流 然後保持安全車距 如果大家都能順應的話我相信 就能改善掉一些路隊長了 至於大家說超車道問題我也只能說每台車的表速真的都不一樣 所以不要只有認為你100就是100喔 然後超車道就真的都是超車再用因為你100 跟對方的100不一樣阿 你的100實際才95 他的100實際 是98 他就比妳快 所以才要 有超車道 @@ 個人是這樣想 不以違法超速來說~~~ 在來 併行真的很要不得 以車流順暢來說真的不要給他併行 大家都110 你還給他併行 等等 一暴胎 運氣好2臺車慘 運氣不好 就是連環大追撞嚕
真的覺得自己內心的涵養功夫很差

在開始看這篇文之前知道一定免不其然會看到天性自私的人

用自行自動升格交警、法官的身分及立場來說明他人一定是絕對是超速違規

來轉移模糊自己違規佔用超車道的事實


本來告訴自己要忍要忍,自私本來就是人類的天性再多的勸告還是無用

可是壹路下來看到這篇實在快暈倒


FLY224 wrote:
看來還是很多人認為只要我開在最內線,就算我超速
擋在我前方的車通通都得閃...就算前方的車已經開到120以上還是要閃邊去
因為....超速的人最大...
誰能告訴我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看來還是很多人認為只要我開在最內線,就算我龜速
被我擋在後方的車通通得自己閃開.就算後方的車才開到95還是要閃邊去
因為....龜速的人最大...
誰能告訴我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覺得我冤枉你龜速嗎?那你又憑什麼說人超速?


FLY224 wrote:
開內線超速的人都是為了趕時間?
交通規則有說只要你趕時間就可以超速在內線飆車嗎?



交通規則有說只要你不趕時間就可以龜速在內線鱉車嗎?

不用替多年來被你自私堵到的其他用路人未審先判他們超速

更不用自行替其他人下一個理虧易受攻擊的理由如趕時間

誰跟你說他們趕時間的?不可能嘛

說不定他只是悠閒又無奈的以時速九五被你擋在後頭


FLY224 wrote:
那如果照此邏輯推斷...
我在市區開車如果趕時間...是不是闖紅燈也沒關係?
因為趕時間的人最大?



那如果照此邏輯推斷...
我在市區開車如果不趕時間...是不是下班時間時速8公里在忠孝東路龜行也沒關係?
因為不趕時間的人最大?



FLY224 wrote:
你們以為你們開的是救護車還是消防車?
那麼愛在高速公路飆車怎麼不去開路肩?
台灣的高速公路規定的最高時速頂多就是110
超速就是違規...

你們以為你們開的是歌舞女郎電子花車還是坦克?
那麼愛在高速公路堵車怎麼不去開路肩?
沒有人說超速不是違規
但你是警察嗎?現在是全國道使用者都要用你的錶來當基準嗎?

我就有朋友打來笑我是路隊長,我說我的雅哥120了

可是他說他開在後面的G500才一百零幾............................剛有人問,賓士的全球紀念款吉普車

FLY224 wrote:
不要拿國外的高速公路慣例來套用在台灣的高速公路上
不是每個國家的高速公路都能這樣開車的


不要拿日本的鋪設公路慣例來套用在台灣的一般公路上
不是每個國家的鋪設公路都能這樣開車的

明明就有科學的檢証來說明超車道的最適安全使用方式,立法也是依據於此

甚至在國道上法規規定左方車也要禮讓右方車,因為死角問題

偏偏一堆人把頭塞在土裡反智、反科學、反社會不管別人死活


不過你終於說對了一點,不要拿國外的慣例套在台灣

畢竟不是每個國家都能像台灣一堆人理直氣壯佔用車道的

標準鎖國政策的島民心態,


FLY224 wrote:
你要在台灣開高速公路就請你乖乖遵守最高時速110的規定
不要把自己的超速行為合理化


又來了,沒有人說不依最高時速規定啊

問題是這依據在哪?你的錶嗎

不要把自己佔用超車到行為合理化

FLY224 wrote:
難道那些乖乖按照速限開車的駕駛人都是笨蛋嗎?
超速就是違規...這沒什麼好爭論的!
不要想把自己錯誤的行為合理化!



難道那些乖乖按照超車切入超車道,超完車回歸右方車道的駕駛人都是笨蛋嗎?

佔用就是違規...這沒什麼好討論的!

不要想把自己的錯誤行為合理化!


看到這裡,我決定把我的時速表改成超級快樂表
表速100=實際速度10
那些贊成可以以最高速度(車上表速)連續行使內車道的..
有膽就在我後面連續行駛一分鐘以上吧


不要罵我啦....我只是受不了而已..


Lawrie wrote:
假如我在超車道150KM/H(只要是正常的表應該肯定是超速),遇到200+KM/H的後車跟我閃燈
我要不要讓他?

calvarial wrote:
不過實在完全想不到任和後方超速車要前方最高限速車讓道的理由

FLY224 wrote:
擋在我前方的車通通都得閃...就算前方的車已經開到120以上還是要閃邊去
因為....超速的人最大...
誰能告訴我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還是我說的, 只要你不要與右車道並排行車, 擋住後面的車, 沒人理你是否在內車道!
反正~~~別人比你快你就讓他過~~

不然你就比他快就好~~~


就跟捷運手扶梯都要向右站道理一樣....

你也可以大拉拉的併排....你又沒錯....

只不過下面那麼多人在看...他們心理怎麼想....

將心比心吧....

.
提供一個個人小見聞好了.

某日在中山高18標上面遇見一輛紅斑馬警車,
當時他應該是巡邏勤務結束要回去了,
所以他在正常車道上以大約100的速度前進.
一般來說, 有警車在路上就是塞車的開始,
因為通常沒什麼人敢超警車, 即使明明是在速限範圍內比警車快.

在18標南下有一支固定測速桿,
所以一般到這裡都會有點車流減速的狀況,
這時警車的100就漸漸追上前面的車流.

然後看見警車以非常標準的動作, 變換進入內側車道超車,
然後超車之後, 前方沒車, 這警車又慢慢的回到中間車道, 然後再回到外側車道.
警車一路都維持差不多的速度, 要超車時就內移一個車道超車,
超完車就回原來的車道.

我想紅斑馬都做出這麼標準的行車動作,
一般人應該沒有理由不跟著照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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