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意萬歲的台灣,家屬會找民代出面狀告警察大人執法過當,說我兒子不過就騎車出遊,享受騎重機的快感,警察害他煞車不及。然後警察大人就有人出來道歉,說爾後會檢討同仁執法尺度,再來過一陣子大家都忘了這回事。結案~~
Shawnccc wrote:哪裡沒保持安全距離....(恕刪) 為什麼這麼多人對安全距離的定義都不懂........安全距離就是......前方死白目緊急煞車的時候......你從看到...反應....按煞車...滑行....也撞不到....的距離....所以法令才規定.....只要後車撞前車...沒有"特殊因素"....都是後車的錯.......保持距離....更要保持安全距離.....
jerry_tai2001 wrote:台灣應該不會發生這種情形..這設備不便宜,警察又怕死..除非剛畢業的,有沒學長在旁邊,不然出來是要送死嗎?台灣過失殺人才幾年而已..照相舉證罰款就好了!警察領個維薄薪水不需要那麼拼命.. 以下是在我眼前就發生當時是沒下雨地是濕的台北市往圓山方向的中山北路上黃燈時民族西路口的義交熊熊從安全島旁跳到慢車道內側車道的正中央用肉身擋車有一個弟弟騎很快為了閃他當場噴出去結果他一看到人摔車馬上回頭走一邊走開一邊說不甘我事是他騎太快了然後是民族西路在海霸王那邊的鴿子跑過來看人的狀況所以這情形不會發生嗎
piggy0909 wrote:交警這樣攔應該才是主因...(恕刪) 不然要怎麼欄?難道要3公里前立牌告示,300公尺再立牌告示,因為有大霧,所以立牌要用高亮度的LED,然後警察只能揮手示停,不能跑出去,機車沒停也沒關係,不能追,以免造成危險,警察只能照像舉發,因為起大霧,所以照片模糊也不能算,還是有其他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