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ron wrote:在此分享一下成果, 希望藉此拋磚引玉 希望大家都能保持良好的駕駛素質讓台灣交通越來越好 非常認同!!!但是幾張照片顯示你自己有跨越車道逆向~~~有準備去自首嗎?!希望大家都能用要求別人的水準來要求自己!!!才能讓台灣交通越來越好
ben1979 wrote:非常認同!!!但是幾張照片顯示你自己有跨越車道逆向~~~有準備去自首嗎?!希望大家都能用要求別人的水準來要求自己!!!才能讓台灣交通越來越好...(恕刪) 自首不會過啦警察才不會理你照片影片裡面沒有車牌
一.一凸 wrote:誰可以分享檢舉的SOP嗎?特別討厭違規停車 尤其是轉彎處停車還把騎樓擋死 大概分兩種一種是直接到該轄區交通隊的網站,上傳違規的影片或是照片。檔案大小約20-30MB,例如高速公路檢舉交通違規一種是寫e-mail去該轄區交通隊,然後自己上傳影片或是照片到youtube或是其他線上空間,告訴警察去看檔案。例如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不過要檢舉違規停車有點難度,他要拍到駕駛座上沒有人檢舉資料
我也是做公德的入行五六年了,一個月都2x件左右不過樓主都是檢舉平面的比較多嗎我都是檢舉國道的,三千起跳比較爽,而且也方便,不用分地區平面的話,其實除了併排我是都直接打110不然其它的違規我都的很懶得送,都直接打110還比較方便因為不像國道檢舉那樣的方便台北市有線上檢舉,新北市卻沒有檢舉要花比較多時間在整理資料
我之前檢舉國道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不是應該罰3000嗎??可是回覆Email說要用第48項第一條第一款開罰這條不是600~1800嗎?另外台北市某個分局每次回覆Email都說已開單但是單號要7天以後再去電詢問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開單有另外2個分局則是在Email中就直接附上單號了
c0422kimo wrote:我之前檢舉國道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不是應該罰3000嗎??可是回覆Email說要用第48項第一條第一款開罰這條不是600~1800嗎?) 未打方向燈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不是任意變換車道。高快罰1200,一般道路900。----聽廣播來的----害我以前想說罰3000,只檢舉收集到2次沒打的才送出。現在… …
george721 wrote:我只覺的得饒人處且饒人"並排"在無影響的情況下相信大家都有機會更何況如果車上有人在"等車位"所以何必如此想問版大自己開車時是否也有機會並排到 併排停車會害死後方被擋的機車騎士為了一時方便害死人這能用得饒人處且饒人來當理由嗎?
請問一下 我看到有些照片是照後方車輛那些照片是用手機照的嗎可以分享一下你的行車記錄器是用哪一款嗎 夜拍很清楚我用的mio388晚上就跟瞎子一樣 解析度連D1都不如另外最近偉大的立法院修法 違規檢舉要在七天內才會受理這項新規定已經生效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