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使用民用汽車掩護偷拍,取締違規。

這支晚上的已經放了好幾年了 之前新聞也報過了
現在不是人人都可以用行車記錄器檢舉違規,那警察幹麼一定要穿制服
警察必須先守法才有執法依據,違規取締我想是不應該被接受的。
違規取締,違法辦案的結果,可能就是拍到的照片跟到手的證據在法院上都是無效的。



karater wrote:
警察必須先守法才有執...(恕刪)

怎樣違規取締了?

黃色小鸭 wrote:
怎樣違規取締了?...(恕刪)

違規取締就是字面上的意思,怎麼了?


jorway wrote:
103年7月20日晚...(恕刪)


愛違規還怕取締?是不是男人啊?
我用600D寫日記

karater wrote:
違規取締就是字面上的...(恕刪)

你意思是說攔樓主那位警察違規取締?是這樣嗎?

還是我誤會了?

黃色小鸭 wrote:
你意思是說攔樓主那位警察違規取締?是這樣嗎?
還是我誤會了?


是,你誤會了


karater wrote:
是,你誤會了...(恕刪)

在這種警察沒違規取締的版發那樣的文

的確容易讓人誤會
違規被抓還想咬警察一口

掩護偷拍算不了什麼

國外警察還有隱形戰車逗你飆車再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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