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kyo wrote:所以樓上的大大意思是今天你綠燈通過路口,只要沒有行車紀錄器橫向有車撞到你你也會同意他說他沒有闖紅燈是嗎..??...(恕刪) 您可能把交通違規和車禍事故混為一談交通違規比較單純是執法者與受罰者之間的事法律上雖然賦予執法的權力但是相對的也有嚴謹的規範很多判例可以看出執法者是越權執法或是過程有瑕疵車禍事故通常警察也會開出交通違規罰單車禍事故的舉證更複雜我們就不多說了這一篇沒有要討論行車紀錄器沒有行車紀錄器一樣可以做出判決謝謝
falco wrote:就算你手上已經有對你有利的判例了但您還是要提出沒有違規的證據不然我覺得贏得機率不大...(恕刪) 目前應該是一比一平手雙方都提不出直接證據和律師打交道10多年的經驗證據力不足的情況下上法院就是找法條和找判例這兩個重點大部分法官沒有那麼多時間去看細節和思考就要自己把法條和判例找出來讓法官可以節省時間做出判決謝謝
11992288 wrote:您可能把交通違規和車...(恕刪) 不過這篇確實看起來就是證據力的問題…交通事故跟交通違規雖然不同不過樓主就是從證據力闡述不是…?所以才說到最後就是樓主舉證您能證明的與對方員警對質…當然雙方都沒有錄影的話就看法官取信與誰的證據力…有信員警的也有信任申訴人的……這確實是一個沒有定論的問題,如能確實訂定規範(或許對轉彎攔查的規範能更詳細)能省去很多不必要的問題……老實說結論應該是行車記錄器不能省…有的話今天不會有正反兩派的意見了
11992288 wrote:您非常專業一直想要回...(恕刪) 只要是行政訴訟基本上 都是法官的自由心證有證據也可以判 不罰沒證據也可以判 該罰因為就是罰錢,所以法官很容易很 "動物" 的!還有若您過去沒有申訴的經驗,基本上法官會給違規者一個機會(判不罰)若是您以前有過申訴(表示行車守法觀念有問題)就算是沒證據,法官也會偏警察的說法以上 都沒有任何一定上法院就多燒香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