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dy10489 wrote:看了這麼多評論覺得Toyota 沒死人 ---t的錯Toyota 死人 >b 的錯這真的是結論...(恕刪) 如果換成BMW死人....T的錯toyota死人...B的錯所以結論沒這麼絕對
yellmaster wrote:而且沒超速的肇責是0%,不會10~30%。...(恕刪) 直行車沒超速,撞到左轉車,判"未注意車前行車狀況"~好險雙方人都沒事~幾%我不知道,反正都保險公司處理!但這樣絕對不會是0%~"~個人案例不代表全部~^^~
我倒是建議3線道的路口就要開始規劃左轉燈吧, 當然也許會造成塞車 線道較多的馬路,坦白說綠燈左轉的車輛對於直行車來說,跟橫向闖紅燈的車沒什麼差異.都是造成車禍的主因.我每天開車騎車的, 要左轉彎白說我都會等到沒車或是對方減速讓我,我才會轉.右轉彎我就會貼在最右線, 不讓右側有空間才右轉.就這件事來說,當然BMW 開的太快路口未減速是有一定的責任A車主假如能先停車看清楚路況也許一後就不會發生T車老師 R.I.P
只有一個車禍鑑定委員會警察只能說說法官不會推翻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只要有傷亡法官依定送車禍鑑定委員會和解才有緩起訴或者緩刑的機會不合解就送法院獠 wrote:台灣有三種人可以決定肇事比例1.警察2.車禍鑑定委員會3.法官3會參考1跟2 但是3也可以推翻1跟2 也就是最後拍板定案的人 只有3 除非這案子沒上到法院
AriesKao wrote:講白了神踢在轉彎時...(恕刪) 報告大大,職業駕駛告訴你,超速60公里以上,已經構成危險駕駛了,(罰鍰6000~24000,吊扣牌照3個月,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還有其他刑責)違規轉彎才600~1800罰鍰哦!!交通規則的路權,前提是要依該路段速限行駛,一般市區道路,如無速限標示,最高速限為40,所以,如果B車時速超過100,就已經不是一般超速了,超速60公里以上是違法,除罰鍰還有附帶罰則,違規轉彎是違規,只有罰鍰而已,兩個的程度差很多哦!!大家教學相長吧!!
1.說不定B的業務在解說功能.與顧客都在看儀表板之類的.沒看前面路況就直接撞上.根本沒煞車.這位乘客的敘述也會是重點.2.crv轉彎後的車道t駕駛應該會看到b車行駛過來.但停頓一下卻又緩慢往前...t駕駛當時的心態也是可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