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soupsuper wrote:
我家騎樓是可以停兩台...(恕刪)
【以下內容為轉載,僅供參考】
原文請參照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118000016KK01967
門前若未劃紅黃線,不得以「車庫前請勿停車」禁止他車停放,否則屋主恐違法遭罰。若該處無紅黃線即未禁止停車,不少屋主自行張貼「車庫前請勿停車」,此舉不具效力,甚至恐因違規將一樓做車庫使用,而遭罰至少6萬元。
當車庫要改使照
有些無紅黃線的一樓住戶或店家,以張貼或口頭宣稱「停放此處、後果自負」,涉《刑法》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民眾可向警方檢舉。」北市交工處說,若一樓是合法車庫,屋主可向縣市政府申請繪製紅黃線,「為平衡其他車主及住戶車輛通行權益,北市交工處要求屋主提具一樓車庫使照,但建物很少將一樓做為車庫,北市很少接獲申請。」
變更要花5萬元
若建物使照非供停車場使用,屋主未變更使照即逕做車庫,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至30萬元。北市建管處表示,變更使照費用逾5萬元,多數屋主不會變更,該處常接獲違法做車庫使用的檢舉;北市都發局說,除民眾檢舉,該局建管處將主動稽查違規使用的車庫。要持車庫使照申請劃線,否則屋主自行張貼、宣示請勿停車,民眾仍可停車,不會受罰。
雜物佔位也違法
此外,屋主或店家以雜物佔據自家門口停車空間,此類路霸行為涉違反《道交條例》和《廢棄物清理法》,至少可罰1,200元。自稱「車庫」違法在先,政府應多宣導、主動開罰,以保障守法者權益。
車庫前停車、路霸佔車位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該處未劃設紅、黃線,即未禁止停車;即便一樓屋主自行張貼「車庫前請勿停車」,也是不具效力。
.門口非紅、黃線,但住戶或店家禁止他人停車,張貼或口頭宣稱「停放此處、後果自負」,涉《刑法》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若建物1樓使用執照非車庫,卻做車庫使用,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30萬元.以花盆、單車等佔據自家門口停車空間的路霸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罰1,200~2,400元
.上述路霸行為也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開罰1,200~6,000元
祥 王 · 2 年前
逍遙自在,任我翱翔
"建物使照非供停車場使用,屋主未變更使照即逕做車庫,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至30萬元"
是引用建築法那一條阿???
是引用第 77-2 條供公眾使用的停車場??///
還是
第 77-4 條 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 ????
曲解法規,斷章取義官員發言,散佈謠言
民法第 765 條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
除他人之干涉。
這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該處未劃設紅、黃線,即未禁止停車"
也是鬼扯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會規定你那些行為該罰.不會教你別人實際使用的車庫你可以擋住
強制罪,刑法第304條的構成要件
強制罪,刑法第304條的構成要件~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謂「強暴」,乃以實力「不法」加諸他人,非以被害人自由完全受壓制為必要。
aix11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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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118000016KK019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