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kyori wrote:小弟真是衰事連連....(恕刪) 跟妳分享我所遇過的,我是在台北士林被一位年輕三寶撞,交通判決出來對方全責,對方也是避不見面直到我提告才能"依法"開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也是照妳所提到的這麼說。但是妳這件案子有個好處,對方有財產。只要他名下有財產,妳只要告贏他是跑不掉的但是我記得上法院前要先開三次的調解委員會吧(印象中)
shikyori wrote:小弟真是衰事連連....(恕刪) 小黃司機射後不理不意外,有錢有閒就去告他,一起上法院慢慢耗,不過估計對方也不會到,民事就是這樣子了也許你可以找法律諮詢看看是否可申請凍結對方財產,但估計對方可能也沒有,有錢的話應該也不會擺爛了不過您會上來po文,應該也是沒保險,不然丟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無須浪費自己時間會想花大錢伸張正義(請律師很貴的),卻不願花小錢買保險,這邏輯有點怪怪的
shikyori wrote:小弟真是衰事連連.....(恕刪) 你沒保險嗎?沒有的話,嘿,對沒錯有保險就直接丟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自己想去討這筆錢,有你受的了除非你認識有背景,直接帶你去找人或車行這位司機非常有經驗無誤話說開計程車的水準真的普遍低下啊,真心搞不懂車資比較貴,素質也沒比較好
qvy988 wrote:車頭放的營業證是老...(恕刪) 好怪,警察做筆錄時沒比對登記證嗎?如果對方是未領登記證營業的話,駕駛人可以開罰1500~3600,車行可以開罰9000,屢犯可以吊扣車牌(好像3~6個月)以上至少可以先給對方一個教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