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罰單本身有爭議,但是兩段式左轉的標誌就在遠方,警察也沒錯。
2. 原PO的疑問,這個車道如何安全地兩段式左轉?看起來,左側平面車道的確不能安全的兩段式,只允許直行。
3. 這個路口機車要如何左轉?目前看起來就是要在右側平面去安全的待轉。
如果單純看罰單,應該是沒有爭議的。警察是看標誌標線開罰,不負責設計。若是設計有誤,申訴應當可以過,但設計看起來沒有錯誤。
如果談到為何最左側車道為何不能左轉?這點可以去寫市民信箱或1999反映,交通局應該會回覆理由或更正設計。標誌標線的設計有時候是疏忽;有時候是為了某些原因。但不代表,不合民眾的意就是錯誤的。畢竟路上的標誌標線有成千上萬,看到的都是可行解,沒有最佳解。
不好的設計,跟錯誤的設計,是兩件事。
結論:建議原PO去向交通局反映,至於要不要花時間申訴,這就看原PO自己了。
任何正常人看完都會認同這其中的不合理與危險性
此罰單明顯是該員警自行擴大解釋
因為要你從左側平面車道前進到待轉區
明顯與地下道上來要直行與左轉的車流交織
違反了避免車流交織的道路標誌設計基本原則
就本罰單可由以下管道申訴
台北市警局違規案件申訴
就不合理的標誌標線規劃,其主管機關是台北市交通局, 可由以下管道建議
台北市交通局收到申訴建議後會排定日程前往實地會勘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信箱
警察廣播電台台長信箱
警廣收到申訴建議也會轉案件給予台北市交通局
以上各信箱提出後都會立案 相關機關都須針對提出的問題給予答覆才能結案
如果以上信箱給予的答覆都不合理或者推諉
訴諸媒體引起輿論關注給予主管機關壓力是最後的方法
蘋果日報爆料投訴
**個人認為最好的規劃是將地下道左側平面行車方向改為與現行相反的方向
1. 羅斯福路南往北車輛可右轉
a.但要在羅斯福路上最右側車道地面畫設右轉箭頭
b.設牌面說明右轉後只准走最右側平面道
c.路口地面劃設右轉導引虛線至右側平面道
2. 愛國東路西往東車輛右轉時只可選擇地下道右側車道
與現行右轉後可選地下道兩側任一側的方式 較不易混淆
3. 版主為例 以後就單純走地下道右側平面道 兩段式左轉羅斯福路往南
4. 避免交通警察在這個路口執法時的爭議
5. 避免目前地下道左側平面直行車流與地下道上來的左側車道欲左轉之車流交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