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沁四目的六原則 wrote:在台灣,應該使用台灣文化車廠應在車輛出廠時,就將喇叭拆除,直接裝上大聲公有話直接講,用閃燈太危險了,被誤為挑釁就糗了 在台灣閃大燈是行不太通的...閃大燈跟喇叭 我沒用過幾次...以免惹來血光之災...新聞真的很常看到這種
zxcvbnm4825 wrote:大聲公.........(恕刪) 覺得真的要配被大聲公+預錄音台灣有蠻多人對喇叭過敏的[抖]超車時:前面的車車可以借我過一下嗎 感謝您前車綠燈不起步時:前面的車車綠燈了!
有的車,警示燈實在很前面中間上面,不然就是中間下面小小顆。不是要伸長手,就是要用眼睛掃一下在哪裡,不然都很難直接按到。個人覺得越新的車,按鈕有越小,越跟其他按鈕擠一起。閃大燈,我覺得好按又直覺。頂多我開閃一下霧燈都比起身去按警示燈還快。要不然我開窗揮手都比按警示燈快了。個人是覺得,你開快點,不要讓我追到就好 不用閃兩下讓我知道。...還有下大雨時我不喜歡看到閃雙黃燈。然後我還有在高速公路內線,前車開80~100,還不時無事小剎車的。閃他大燈,然後他閃兩下黃燈......繼續.........這是哪種意義的禮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