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後照鏡掉了,或是沒有後照鏡

才有機會檢舉

法源依據如下
16條第2款:

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
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因為這台車的照後鏡是存在的

所以有沒有開都不是違規!

檢舉機車沒有後照鏡,100%成案舉發!
法律的規定是有後視鏡這東西就好了,用與不用那是你家的事,不在法律規定範圍!!
幾年前小弟我的車有一次也是這樣..因為下班剛好不小心把小鐵件掉進點煙器插槽造成short..裡面保險絲燒毀,變成我車子的後視鏡會一直自動收起來,整個高速公路開的心驚膽跳的,只能用手把左邊的後視鏡撥開才可以看後面!!大約過沒一分鐘又自動收折了..下交流道立馬開進原廠更換保險絲後才恢復正常!所以...
說不定該駕駛可能跟我的狀況一樣也說不定...。
現在科技很進步
只要在車子的四周裝上一個圓圓的小東西
就能看到四週的情況
那個東西叫環景攝影
可以自己去加裝
所以也許人家也有裝這個東西
只是忘了或是沒必要開後視鏡也能看到
單單只看人家沒開後視鏡
就猜測人家開車看不看鏡子
還去檢舉人家
有點小題大做了
真的很有正義感
為什麼不在當時就跟對方說呢
就算是影響自己上班的時間
為了所謂的正義也應該和值得去這樣做吧




聰明萬用詞 wrote:
這種人才該吊銷駕照...(恕刪)


認為後照鏡開不開沒關係的人~
應該也都算是同屬三寶集團的~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因為這台車的照後鏡是存在的
所以有沒有開都不是違規!


仔細看樓主一樓貼的圖片,左右側的照後鏡總成收摺起來後確實看不到那一片可以反射後方物體的的照後『鏡』,除非二側的abs塑膠框外殼也能算是鏡片本體。
淡藍色的回憶 wrote:現在科技很進步
只要在車子的四周裝上一個圓圓的小東西
就能看到四週的情況
那個東西叫環景攝影
可以自己去加裝
所以也許人家也有裝這個東西
只是忘了或是沒必要開後視鏡也能看到
單單只看人家沒開後視鏡
就猜測人家開車看不看鏡子
還去檢舉人家
有點小題大做了
真的很有正義感
為什麼不在當時就跟對方說呢
就算是影響自己上班的時間
為了所謂的正義也應該和值得去這樣做吧
(恕刪)


照後鏡依然必須裝設及開啟,其目的就是多方面輔助來分散風險。
試想,萬一環景攝影系統突然故障,又沒有照後鏡來輔助的情況下,是不是就無法開車與停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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