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行駛在高速公路上的安全車距要怎麼算?

行車的安全車距

東方人煞車反應時間,約為1.6秒,所以時速100公里時,與前車的反應距離為:

100公里小時/60分/60秒×1.6秒≈45.8公尺

所以國道小車安全車距是:「車速÷2」,時速100時為50公尺,約等於煞車反應距離。

所以當行駛時,別再拿自己與它人的生命開玩笑,未保持車距延伸的車禍,一直都是NO1!

如後車有滿載重車,時速約100時,則安全距離為:

重車煞車距離180公尺+反應距離45.8公尺-您自己煞車距離40≈185公尺!

至於法規,說什重車安全距離是,車速-20,個人是覺得,一堆老爺重車,動不動就說煞車失靈,甚至連手煞車都沒有的(陽明山的案子,沒手煞車卻能通過多年的驗車),或是一堆沒裝電子煞車的拖車尾,非常的懷疑這距離那夠用?
可能是假設,重車的前方也是重車?而不是煞車能力強的小車。

至於50公尺怎抓,如下YoyTub連結:
https://youtu.be/nqXZxTLaCms

至於常有人討論被開單問題:

其實,無論是警察開單,還是被檢舉,車距必須:「極端的短」,才會被開單,依個人檢舉多次的經驗,大約破300件成案的經驗,時速100時,100%能檢舉成功的距離:「半個車身長以內」

所以,貼別人屁股的,刷臉匯入它車前方的,而被開單或被檢舉,別再靠腰!
我家小妞蛀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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