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胖胖 wrote:
補上 違規車輛影片的截圖,我這台違規沒有用""行駛路肩未依規定前往出口"",而是用""利用減速車道超車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規定略以:「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或倒車。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前車。…""來說明違規事實。
警察也確實回復RV-20170526221XXX 在6月19日製單告發
你這資訊太棒了,每天上班一堆車都是利用下重慶出口的減速車道插隊進來的,這下我知道用什麼法條來檢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