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下交流道專用路肩請益

林口胖胖 wrote:
補上 違規車輛影片的截圖,我這台違規沒有用""行駛路肩未依規定前往出口"",而是用""利用減速車道超車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規定略以:「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或倒車。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前車。…""來說明違規事實。
警察也確實回復RV-20170526221XXX 在6月19日製單告發


你這資訊太棒了,每天上班一堆車都是利用下重慶出口的減速車道插隊進來的,這下我知道用什麼法條來檢舉了!
pafupafu wrote:
林口胖胖 wrote...(恕刪)


給你一個讚,我也想買望遠鏡頭,只是MIO c330剛買,再過幾年才有辦法換。

不過,我有另外裝一個舊的行車記錄器放在後檔風玻璃,像後拍更是慘烈,圓山內湖上下班路段,都可以有5~10台錄的很清楚。

本人是錄到路肩一有變換至主線車道的行為,就會用影片的方式檢舉,後檔拍起來百分之百告發。

北上上班時間圓山到內湖,太陽在駕駛座前方,向前方由於大逆光檢舉不易,向後拍可是順光,車牌號碼拍的一清二楚,無所遁形。

南下下班時間,內湖至圓山通常是塞車,所以行駛路肩從我車後方切進來的車都很近,也是拍的一清二楚。

林口胖胖 wrote:
像後拍更是慘烈,圓山內湖上下班路段


那段真的超慘烈的

超多車明明根本不是要下出口,也用路肩開的爽爽的,快到最後才插回主線車道

每次經過時,都覺得是無政府狀態

再加上以前的承辦,幾乎都退我那兒的檢舉案,讓我放棄檢舉那很久了


真的太感謝大大檢舉那些惡劣份子了

而且願意分享實務經驗,讓我知道現在承辦的態度,以及檢舉內容的寫法

這樣我也可以重新開始檢舉那兒了



第一次送件的結果在幾天前下來了,感到欣慰阿。不過檢舉還是頗花時間的,希望每天回家不要遇到這種人。



莫小米 wrote:
第一次送件的結果在幾...(恕刪)


隨隨便便就四個告發單,這只是隨便抓四張而已,資源回收桶,這種路肩切來切去至少超過50張。

林口胖胖 wrote:
隨隨便便就四個告發...(恕刪)


厲害哦,看來我還要多加努力檢舉(拜託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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