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m0981 wrote:本人檢舉一台汽車在...(恕刪)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6 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為免爭議,本案不予以舉發。紅字很難懂嗎,我幫你白話一點,如果你願意提供自己車牌號碼給警方,兩台車都開單,這樣就是遵守公平原則,也不會有差別待遇的問題了。衝吧~~
roward wrote:前陣子好像才看到有人PO某開CRV的檢舉魔人好像把車也停在紅線把重機停在人行道的照片?可惜沒備份到那圖片 既然是前陣子都有拍到違規照片了那現在應該有收到罰單了吧當初po照片的,應該把員警的開單回覆貼上來讓大家一同慶祝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