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達 wrote:冒昧請教各位大大!...(恕刪) 人一定要去看、去關心,可是錢一定不能賠,要賠也要等醫療到一段落再談,不用急著去談,過一陣子,她用自己的錢先付醫療費後,她就會急了,台灣人就是貪心....如果兩方都有傷的話,就跟她說,你要告她過失傷害,因為一般法院不會判雙方都無肇責,所以她一定也要賠你...但如果你沒傷,只有她有傷,如果你不想浪費時間、精神、去跑法院,建議,6萬內,就趕快和解簽一簽,不然根據某著名律師的說法,告到底,大概也是這個金額左右....
你要做什麼都可以,你的勝算比較大但是重點是在兩點你願不願意耗時間,你願不願意吞下這口氣如果你脾氣比較小,而且你生意做得大比較有錢,時間對你來說比較珍貴,那就算了如果你時間很多,且你也咽不下去,你就什麼都給他來,提告都可以
我的經驗分享剛開始發生車禍的時候,我的肇責也0,但如果要上法院就要自費3000去申請鑑定(注意!!初判表法院是不承認的,直接上法院,也會申請重新鑑定的)只要在路口車禍且兩邊都在行進中就不可能有一方是無肇責的,建議樓主一樣繼續申請調解後拿到調解不成立的證明後再提告,沒有證明法院一樣會再請你調解的,過失傷害的部分要請你記住在失效前一天提出,並在晚上9點附近時提出會比較有利
阿桑標準的以刑事脅迫民事賠償,背後都是有人指點的。你有受傷,你亦可告他傷害罪,肇事責任看起來對方會占比較多。他受傷也要提出證明,不是說說就好。若要有詳細的責任鑑定,還需要自費3000元去申請。調解三次失敗就只能上法院了,不要屈服,這種人大多最後就會龜縮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