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規則8-1-1 :『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所以 中/內車道沒有 80km以下的小車, 被法規搬到外側車道了, 但是外側車道速限仍然是60-110km/h. 仍然可以110km行駛
法規不是反過來說, 80km以上的小車, 必須進入中/內車道? 並沒有這種法規!
但是8-1-1只有 『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應行駛於外側車道』這句嗎?
不是, 依據 中線車道路權
高管規則8-1-1 還有這一句: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內側/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單向二車道(內側車道) ; 單向三車道(中線車道) )
依據現行法規條文(不是依據推論之反面解釋)
要利用內/中車道 ? 依照規則,必須是 有一台外側車道前車待超, 因超越外側車道前車才進入內/中車道,才暫時利用內/中車道
不符條件是不能進來的!必須退出,到外側車道!
並不是反過來說, 車速80km以上, 就能進入中線車道? 無視法規 「暫時利用(中/內車道)..超越前車」。
因暫時利用,不超越前車,就應該回到外側車道,補滿外側車道空間,讓出中/內車道,自己能能順利下交流道, 也不會堵塞後車。並不是等到要下交流道, 才螃蟹橫行出去, 多增加許多車流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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