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雍勳 wrote:
某天上班途中綠燈直...(恕刪)



同情樓主,現實就是如此、是殘酷的
15萬賠償金、機車第三責任險能保100年以上

現在樓主就二條路、和解,找保險裝窮應該可以再壓低一些
告過失傷害,永不放棄的告下去。


林雍勳 wrote:
某天上班途中綠燈直...(恕刪)


看起來就是你未保持安全距離才撞上去的啊
對方應該沒有肇責吧?
無肇責你用過失傷害也告不成
而且人家對方有保險
當然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不然繳那麼多錢是繳心酸的?
該賠就賠一賠
你不想賠
對方的保險公司會跟你慢慢玩...

林雍勳 wrote:
某天上班途中綠燈直...(恕刪)


小擦傷若有傷到板件, 回原廠當然只會幫他換掉, 而不是重新板金修復.
換成是你應該也不想自己的車是板金修復的.
Bimmer 10萬起跳是正常的.

若是指暫時占用待轉區等行人通過, 似乎還蠻正常的, 應不算違規吧(沒這麼仔細研究過交通規則)?
不然該怎麼暫停等行人通過?
依你所言,對方是用自己的保險去修車.
後續賠償金額是由你與保險公司協商.

保險公司索償的15萬修車費必然有單據,
又不是對方信口開河要精神賠償,何來的獅子大開口?
修車費是進車廠的口袋.

最終雙方沒有共識,台灣是有法律的地方.
保險公司也不是黑道.
你與保險公司最後是進法院,讓法官去裁定賠償金額.
金額多寡,不是你個人,或者是保險公司片面說了算.

至於你如果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可以清楚明白告訴你,你極度輕傷,扣除雙方肇責(如果有的話),
最多是判個幾天,拘役/易科罰金,對方連刑事前科都不會有.
易科罰金可能每天1000-3000元不等.

行政執行署在處理這種小事的易科罰金,多數以一天一千元來計算,
你去告對方過失傷害的話,對方最多是繳一點小錢就可以了事.

版上經常有人提到 "以刑逼民",許多人誤以為被告了刑事過失傷害,
一定會有前科.


國家法律白紙黑字寫了,只要有以下情況,良民證根本不會登載.
完全不影響就業,與移民.
能緩刑,或者是易科罰金的,就絕對不會是重罪,國家也不會想刁難老百姓.

第 6 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建議 樓主大大用詞要斟酌一下,標題 說人家是獅子大開口,明顯的就是有一些不是那麼的就事論事。

路上發生的事故,本就就會有責任歸屬的問題。 您是騎機車,有受傷,這一些受傷、損壞的損失,是可以去衡量出量化的金額。 可是人家是開車,而且還是名牌進口車,本來 車子的金額本來就是會比 摩特車還要貴數十倍、甚至百倍。

可以理解的 15萬對於您來說 是個天價,可是畢竟在 進口名牌車而言,卻是九牛一毛。 您可以就事論事來討論,釐清責任的歸屬問題。但是 .......真的不宜 說人家是獅子大開口,如果 我是對方,真的會覺得 感受不佳。




林雍勳 wrote:
某天上班途中綠燈直行撞到一台BMW,她想右轉轉不過去(因為旁邊慢車道有機車),我就撞到轉不過去的他,但我想問,他停在機車待轉區待轉是正確的嗎? 雖然撞到人也有錯,但他本身應該不能停那邊吧? (之後等肇事責任表出來了)

因為我是騎機車所以有些許受傷,當天有去做驗傷換藥的動作,也有去估價機車,並且也有傳簡訊給車主,但車主不但不回,之後還直接用自己保險修車,只是小掉漆就修了15萬,並且修完之後才有回應也沒有做任何詢問,我想問的是:
如果本身沒有保保險,只能這樣被獅子大開口嗎? (我的還要等他估價完修理,他的直接換新?)
如果這樣,機車沒修騎的很害怕加上有受傷是否我也能跟他申請醫藥費+精神損失?
雖然知道BMW跑車很貴...但掉個漆就要15萬也太誇張!!
謝謝大家
(明天有修理明係在給各位大大看..)...(恕刪)
林雍勳 wrote:
某天上班途中綠燈直...(恕刪)

對方BMW維修才10幾萬 根本是小小小菜一碟
微不足道哉
還要上網發抖求救
真是太好笑了

小錢不要省啦
機車保個100萬財損也才幾百元
根本不用看對方臉色

對機車車主來說 10幾萬可以買好幾台
對高級車來說 你運氣好
沒看過新聞嗎 一個保險桿幾十萬起跳
一台車夠你工作一輩子買一間房了
1.先收集自身因車禍造成的延伸費用單據
包含就醫 代步費用...
2.至警局瞭解以這樣的事故狀態 可能的責任分成 否則就要花錢申請車禍事故判定
3.對方應該有購買車體險及第三責任險 所以自行入廠維修 也可能申請保險代位求償
4.最好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表示有誠意處理
並就雙方的要求做較充分的瞭解
5.事故發生六個月內 傷者可以至警局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
6.若對方肇事並非零責任,不論責任高低會受到過失傷害罪則(第三隻手)的處罰 大部分人怕麻煩 也因而比較有談判的空間

小時候爸爸就教我要離機車遠一點, 寧願坐走路坐公車也不讓家人皮包鐵。

simon945168 wrote:
你的優勢部份可以先找...(恕刪)


提告過失傷害告訴,應該是在車禍後6個月內提出吧!
通常當事者對自己的過錯總是輕描淡寫,避重就輕
所以"小掉漆"這件事先保留

另外表面上看是小掉漆,但現在很多東西都裝在保桿裡(如雷達等等)
表面的小掉漆,也許裡面的電子裝置都被你撞壞了
而且車主應該也是交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你應該也別無選擇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