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垃圾車責任較大:因...(恕刪)
並排兄,給你一個案例,希望能導正你錯誤的觀念
這是右轉車撞到右邊超車的機車案例
再審無罪判決書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再字第3號
內文節錄
惟按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
釋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車係
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
之規定。」此亦有該函釋在卷可憑。而同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汽車在
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
離。此乃駕駛人見車前狀況,尚得採取必要安全舉措,但縱見車後有狀況,亦
無從閃躲,是駕駛人有注意車前之義務,而無注意車後之義務。是前開鑑定未
注意及其二人係行駛於同一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應
由後車保持可隨時煞停之距離,而誤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
第七款,認被告有右轉未注意右後來車之失,該鑑定意見自有違誤,不足採憑。
高等法院明確說明,駕駛人有注意前方的義務,但沒有注意後車的義務
且說明右轉車要讓右後來車是見解有誤
所以沒有你說的禮讓問題,更沒有什麼要看照後鏡什麼的
同車道下,前車沒有義務要注意後車動向,希望對你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