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麼覺的你的發文問法比較不合乎常理的處理從一開始警察要你一直認罪這個事情就不太合理現在大家為了責任認清,在處理事情己不在那麼馬虎都是講究証據的時代,你說你被栽贓我還相信但沒証沒據要你認罪 還真的不合理你目前可以這樣處理你主張你當天沒有在現場的口述,對方要你拿証據是對方要去舉証,不需要自己辨案人員說事發點沒監視器 有可能但事發點前後路口拉長200、500公尺必定會有監視器他們可以去調!用時間論來推論你有可能經過案發點!不然就是你車子上的撞擊點發生事故會有傷痕,這傷痕要修要補都會有跡可尋!還是你保留了一些沒有說的部份?
愛戀旋律 wrote:公司內部監視器有拍到我的人,但是警察說要看到車子不是人,昨晚打電話給公司調停車場監視器,就說已經被蓋掉了 你想一想對方可以因為避僻 主張沒監視器 說你肇事但你不能因為錄影內容被蓋過 主張錄不到 而被警方說不成立?這真的很怪同樣的警察 可以雙重標準判定不是他有鐵証知道你有肇事 就是你有沒說清礎的部份。---------------------------------前幾年我家裡也有一個親人被派出所叫去說 有人說他肇事逃逸我親人到派出所去到案說明對方一開頭就說是這台車然後我們就說是撞到哪他說右前輪,但沒擦撞痕,但對方一直咬說我們去修理要蓋掉証據最後我們把行車記錄器掉出來給警察看 証明當天時間上的不在場証明對方也夠死臉皮 硬要說我們改日期等等…結果警察請我們回去以後 就不了了之了
世上什麼奇怪的人都有 有人說的很離奇 但確是真的 有人說的和真的一樣 事後確發現謊話連篇 既然你有問題就針對問題回答 別人酸言酸言不用理會警方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 警方可以調查 但不能把你當成犯人提問或叫你認罪 這是一個很嚴重違法處理 前面我已經說過警方應該要有的處理流程 照你所說警方已失去中立的立場偏向某一方 基於保護自己的立場建議進警局 手機開錄音若警方再傳喚你協調或提問 請你叫警察出示證據 若無證據 請警察證明對方沒有說謊和不可能看錯車牌的證據(視力好的人也是會記錯事情的) 順便質問警方為何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 是如何證明你是當事人並叫你認罪和解(手機一定要開錄音放在容易錄到的口袋或公開錄音)
比較好奇 一路上班的路上都沒有監視器?然後都沒有在上班路上停下來買東西嗎?如果有 都有可能有監視器拍到可以當佐證!另外,題外話,現在行車紀錄器幾千就可以上手,如果有行車紀錄器了,應該這個問題就比較好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