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具槍也會跳彈殼。外觀看不出來。但以過去的經驗。道具槍光是持有觸犯槍砲彈藥管理條例了。更別說公開場合亮面。玩具槍槍頭必須漆成紅色。而且也是不能在公眾場合亮面。否則也是吃槍砲彈藥管理條例。這光是對空鳴槍就足夠請搜索票去抓人了。只打算開妨礙自由,感覺是有底認識的。案情不單純。blitzday wrote:還是真槍耶54秒那...(恕刪)
https://www.google.com.tw/maps/@24.9780132,121.5152343,3a,75y,337.15h,97.5t/data=!3m6!1e1!3m4!1s4zzwkNqvSa1GTkRp2Yh_QQ!2e0!7i13312!8i6656在這裡,這地方我天天經過
忽然發現警察真的很黑對方都亮槍了竟然因為不能分辨是否真槍, 所以最多只能告妨礙自由?那請問一下以後開車是不是都可以在車上放一把玩具槍?樓主貼上來是對的真的要讓大家看看除了社會有多亂之外, 警察可以有多黑.真的有夠離譜被人拿把槍指著, 對方只能是妨礙自由?妨礙自由不是都只是罰錢而已嗎?沒事拿槍指別人竟然只要罰款?
之前一家私人餐廳停車場連要收一台沒消費的車子停車費不給車主開走都被告強制罪了這種社會廢渣警察還想輕輕放過?鬼島果然是詐騙犯罪天堂我們的總統行政院長立委們還要睡到哪時?法務部長滿腦子還在想如何提升受刑人權益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