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停車法,我瞬間好像明白了什麼


5007382 wrote:
怎跟我認知不一樣?...(恕刪)


2016年底已經修過法了,現在把公共停車場都納入身心障礙停車位管理辦法。佔用或是停車管理業者發現佔用不通報都要罰。
螺旋丸狗 wrote:
一堆好手好腳 車牌掛在身障人士的名下
免繳稅免繳路邊停車費停車格還優先停
這種來停有比較好?
真的有需要的人他想停就停 這才是符合他設立殘障車位的意義
眼紅去破壞別人車 如果是我 告到你叫不敢

找鑽法規的惡行對此事來說是能解釋什麼?
竟然還覺得下三濫行為會引起眼紅?
最後,風險自負啦

tenbura wrote:
真的,您的言論偶很認同,特殊車位和博愛座都是為了有需求的人...(恕刪)

殘障車位與博愛座的使用原則差異無能分辨???
博愛座任何人皆可坐,只是提醒隨時關懷注意需要的人。
在台灣社會現狀博愛座即使取消影響也不大。
但停車後人不會在場,
殘障車位需要淨空保留給需要的人。
或許私人停車場不執行法規規範的證件要求而讓人有許多情境藉口。
但樓主在 2018-01-26 14:50 #23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375914&p=3#67253862

真心認為此女或許符合需要,還是藉此為自己行為日常開脫
其實我覺得要看

台灣法令其實很不完善

像我骨折時..整支腳包石膏..拿雙拐杖

政府又不發臨時身障證

撐拐杖走那麼遠超痠的好嗎.....
可以停的資格就是有證件
沒有就不要說這麼多

不是他是不是殘障
是有證件

如果是車主需要接送親友 自然會想辦法弄到證件
沒有就不能停
就是這樣

管他有沒有腦殘
沒放就不能停
被罵也只是剛好
那然後呢?你要就當場舉發啊?
事後PO上來讓大家公審無不無聊啊?
就跟你在捷運站看到有人在吃東西, 你那麼有正義感就當場制止
有GUTS一點就當下制止導正, 事後上網PO文的行為蠻幼稚的XD

而且你隨便放張照片上面有個人走就說他是車主, 大家都不在現場, 隨你怎麼說
或許我這樣說完你會PO影片, 但是那有如何?
這個社會甚麼人都有百百款, 你要就是當面出言制止, 事後這些小動作真的很多餘

金重情 wrote:
啊…
還好剛好有拍到車主開心的提著包要去逛逛
其實很多這種啊
很多素質比較低的都抱著僥倖的心態停
JOE_HUANG wrote:
那然後呢?你要就當...(恕刪)

發文者絕對不要當場勸說啦
勸說一個 也只有一個
而且沒人知道 下次繼續停會怎樣

"完全沒差"

私人停車場的話 舉發呢
舉發有屁用阿 講這什麼

就是要放出來
這些亂停的才會怕啦
我沒有亂停我不怕

支持發文者
加油
既然這麼有正義感, 何不兩個都做?
當下制止+事後上網宣導

或許又會說,人都走了無法當下制止,那你也可以通報保全或是百貨業者


Wataru7 wrote:
發文者絕對不要當場勸說啦
勸說一個 也只有一個
而且沒人知道 下次繼續停會怎樣

"完全沒差"

就是要放出來
這些亂停的才會怕啦
我沒有亂停我不怕

支持發文者
加油
JOE_HUANG wrote:
既然這麼有正義感,...(恕刪)

我修文了

舉發有屁用啊
到時被打

還是快點上網多發一些吧
不要浪費時間了
Wataru7 wrote:
可以停的資格就是有...(恕刪)


我今天搭我朋友的車
他車上有身障證(他母親),我們很快樂的一車滿滿都是正常人停身障停車格吃飯


我骨折包石膏自己開車(因為不是右腳),我只能撐著拐杖跑遠遠


柯p之前就有想推臨時身障證,但被這懶得修法的政府給抹掉我看...像皮卡車一樣,到現在才解禁後坐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