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未拍到燈號之路口影片,如何正確讀秒,還我清白!? (有受傷照片、膽小者勿入!)


錢櫃員工0083 wrote:
若樓主真要了解秒數...(恕刪)


這個方式,我前面也有提出,我幾乎能確定的是

高速公路下到廟口的那兩個紅綠燈,時間都沒改過
因為天天都要騎所以知道

可以考慮找一天,同一個時間點去計算紅燈與綠燈的時間
應該不太可能會不一樣

傲笑憐 wrote:
說真的,對方闖'黃...(恕刪)



我由前一個路口騎到此路口前約10公尺,
抬頭看燈號,我方就是綠燈!

沒有所謂(樓主應該很遠就看到紅燈了,應該考慮減速及煞停

就算快到停止線時,真的變綠燈了,再重新加速)


根本就沒有紅燈顯示,綠燈我當然直行!
我方車道是無法看到另一路口的號誌!
我沒有理由闖紅燈!
對方目前確定是(闖紅燈)!
但此路口(全紅清道淨空是2秒)!
我現在爭取的,就是這部份!
人不是我殺的!我不會認錯!


所以這一點,對我而言是 莫須有的罪名!
秒差小→我判斷,我抬頭看燈號時,
剛好就是我方剛綠燈,就完全沒有紅燈顯示!

應該是→對方應該很遠就看到黃燈了,應該要減速及煞停,

停在停止線上!

dec03kimo wrote:
真的,我也覺的案情...(恕刪)



其實,我PO網不是要討拍,
案情可以很單純,
就是如何證明我是綠燈通行,
希望大眾前輩,
可以給我建議,
如何在法庭上陳述,還原事實!
若有人質疑說謊,
那請勿留言,謝謝。


(下次行經路口時,等變綠燈再加速比較安全喔)
A.不好意思,這句話我是有意見的!
我通過時,就是綠燈了!
我前一路口綠燈直行,
再到事發路口前10公尺抬頭看,
也是綠燈,完全沒有紅燈顯示!
所以,我不用(等變綠燈再加速).
我反覆推測,
我抬頭看燈號時,我方是綠燈,
就是那麼剛好,
且,我方車道是看不到對方燈號的,
這一點,交通局願意出庭作證說明,
所以,我完全是依照我方燈號行駛。

(交通規則沒有闖黃燈吧!)
A.對方已被確定是闖紅燈,現在是爭取我無罪!
而,依據台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交易字第88號刑事判決.
本案被告的過失不在於「闖黃燈」本身,而在於「被告行經路口看到黃燈時,應該提高警覺注意車前狀況,並應該減速以做好隨時應變煞停或閃避措施」,但被告沒有這麼做。
參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第5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換句話說,如果搶黃燈是會失去通行路權的,在交岔路口見黃燈號誌亮起時,應提高警覺,不能說黃燈亮時,不顧一切的加速衝過去。

簡單的一個道理,
綠燈直行者→正常行況下,不會左右查看有無來車,
因為是綠燈,當然是直行!

闖紅燈者→因為對向是綠燈,一定會有車輛經過,
勢必會左顧右盼去看另一車道的來車。

影片中,我沒有減速通過,
因為我看燈號就是綠燈,
我坦蕩蕩,何須左顧右盼?
不是我藝高人膽大,那路口約45度斜角,
在我方車道,有人忽然闖出來,很難閃!
我若不是昏迷了,一定當場打對方!

若對您有不敬之處,敬請見諒!
小葳2002 wrote:
案情可以很單純,
就是如何證明我是綠燈通行.(恕刪)




那我就不留言了,您加油~
這一案可以這樣玩
反正監視器沒有燈號了
你應該用 對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要負全責
你根本不用證明他闖紅燈
他如果不想全責~~是他要證明他自己是綠燈或黃燈
監視器有什麼 就是什麼
監視器已經證明他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他全責 這樣就足夠了
是他自己要證明他是綠燈或黃燈 那是他自己要去想辦法的
而不是你要證明你自己是綠燈
至於監視器拍不到燈號 那是公家的責任 根本不是你的責任
法官如果訓斥你的監視器這項證據沒有燈號 你要說那是公家的責任 不是你的責任


A辣愛怕跑 wrote:
這一案可以這樣玩反...(恕刪)



您的提議也是很棒的想法,
4月刑事準備庭時,
法官當庭播放3次影片,
再次確認我、對方、撞擊的時間點,
我5月要開刑事審理庭,
那位法官看起來是白面書生樣,
但應該是審理案件太多,
本來那天就要結案,
是我堅持要傳喚員警與交通局作證人,
法官說:已有書面資料,不需再傳證人!
我說:我要求傳喚證人,
用其(專業)解釋其路口之路況!
PS.我講得很大聲!因為很生氣!
因那路口,我方確實無法看到對方燈號,
員警與交通局會出面說明(那路況),照實陳述!
對方馬上說:我傳的證人一定站在我這邊,
法官說:我傳的是(公務人員),
也或許是對方態度輕挑,
讓法官答應我再開一次庭,
並傳喚證人,
對方一付完全與她無關的態度!
真想打腫她的臉!

我5月出庭的一周後,
馬上要進行鋼板取出手術,
又要住院、又要開始復健...
心中超想罵髒話!

感謝您的回覆與關心!
有沒有後續,想知道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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