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認定老公去開車載遠方等待的孕婦呢?警察來看到是男的所以直接開單??怎麼判定小朋友未滿6歲? 還沒有身分證所以隨身要帶著健保卡給警察抽檢?最後,重點很多家庭都買不起車或者不想花油錢在市區走都騎機車只有汽車有車位嗎?還是要把1格汽車格塗掉改成4格孕婦機車格?
Bemo_Du wrote:懷孕多久算孕婦?今...(恕刪) 依現行狀況,最簡單有效的方式是以領到媽媽手冊為準只要到醫院檢查,確認懷孕的媽媽,醫院就會現場發給媽媽手冊但問題應該不是怎麼定義懷孕而是怎麼讓這個制度能實施? 沒有可以放在車上可供識別的標識,難道要求執法人員在車位旁等車主來牽車嗎?不過實際上要解決這問題根本一點也不難,只要在醫院發媽媽手冊時一併發識別證就可以了,更簡單一點就是識別標籤直接做在媽媽手冊內頁,可以撕下來的那種,孕婦領到媽媽手冊,有需要就把識別證撕下放在前擋使用即可。要做有各種方法可以做,但從這個法案的內容來看,就只是一個宣示性質用來表示 : 我們有在加強育兒環境喔!!但實際上根本沒屁用。現在各大賣場都會有設置親子友善車位。絕大部份都會安排在賣場出入口旁邊,跟身心障礙車位緊臨。有些賣場更貼心,親子車位的格子特別大(三個車位的空間只畫兩格),方便嬰兒推車進出。但實際上當我們去賣場時,根本無從得知現在停在親子友善車位的車,到底是不是真的符合需求的人在使用。雖然我們大概心裡都知道,一堆人根本從來不管,有位置就停,有靠近出入口的位置更好!
FileNet wrote:罰1200元實在不痛不癢,台灣的交通法規,一直以來都用一百年前的處罰金額,難怪沒人鳥。 重點不是1200太低,在台灣違規不一定會被取締,民眾會有僥倖心理。我相信"凡違規必受罰",1200應該很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