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難道不能好好騎!一定要這樣鑽嗎?(轉/附影)


ryan00014875 wrote:
撞到妳是我倒楣還是...(恕刪)

不要 誤導他人 是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皓角翔起 wrote:
那你可以上國道啊!...(恕刪)

戰力好低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LCU493 wrote:
不要 誤導他人 是...(恕刪)


到底是她要注意還是我要注意?
她不用注意而我要注意?

ryan00014875 wrote:
到底是她要注意還是...(恕刪)


都要注意

如果是 突然竄出 導致你 無法即時做出反應 而發生車禍

能注意 這項就排除了
你就不是 事故主因

但是 突然竄出 可是 你有時間 距離 可以煞車或閃避
你卻 還是撞上去

就是 能注意 而未注意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LCU493 wrote:
都要注意 如果是 ...(恕刪)


機車是否算故意犯呢?明知不能為而為之?
LCU493 wrote:



都要注意

...(恕刪)

笑死
照你說法
以後不管開車騎車只要對方注意到我就能衝
管你什麼燈
平交道照樣衝
LCU493 wrote:
都要注意 如果是 ...(恕刪)


所以她是未依兩段式左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我則是有可能「應注意未注意」或「未注意車前狀況」和「過失傷害」,若是不小心撞死了,管你3721死者為大就是賠?

我想表達的是,為何違規的總是占大的贏面

kurokawa079 wrote:
笑死
照你說法
以後不管開車騎車只要對方注意到我就能衝
管你什麼燈
平交道照樣衝...(恕刪)


有人看得懂 他想說什麼嗎?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ryan00014875 wrote:
我則是有可能「應注意未注意」或「未注意車前狀況」和「過失傷害」,若是不小心撞死了,管你3721死者為大就是賠?...(恕刪)


有時間 距離 足夠 讓你煞車或閃避
你卻 無作為 導致車禍 你當然有部份責任

但是 沒有時間 距離 足夠 讓你煞車或閃避
你 責任就很小 甚至沒有

應注意 能注意 未注意
不要一直 無視這點

沒有 這點 車輛就變成 好用 又無罪的殺人工具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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