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ting650 wrote:
去年年底家人與人發...(恕刪)
這怎麼會算是獅子大開口? 您的標題可能要改一下了
這樣看下來對方的開價是高了一點點 這高一點點就當作是省去訴訟的手續費就好了呀
您是當手骨折就只賠骨折醫療費嗎? 就醫的醫藥費、計程車車資、精神補償都沒想到嗎?
怎麼您覺得合理的才是合理,別人的合理就通通沒道理了呢?
鬍鬚小哥 大大說的就很客觀 怎麼樓主您就沒想到呢?
鬍鬚小哥 wrote:
1.汽車全錯
2.半年後才第一次關心
3.對方年事已高 (老人家受傷風險更大 需要更久時間恢復)
4.薪水不是看外表狀態 難道確定他做苦力的?
5.有些受傷可以合理要求醫療看護費 一天1200 最高30日
6.骨折不是擦擦藥就會好 骨頭也不是每次癒合都能恢復100% 甚至關節地方還要復健
你可以做的部分
1.要求薪資單或繳稅證明
2.醫療單 (包含醫生開的需休養多久 如果醫生開需休養兩個月 他不能要求三個月薪資)
3.為了12萬價差上法院 自行斟酌
很多人跟你說上法院不難 但別忘了你是汽車撞機車 你沒有受傷
注意!沒受傷就輸了 你沒辦法互告或肇責分
你就是上法院去給法官罵一罵後 接受判決
不確定會不會比較便宜 有一點好啦....但揹刑事案件又還是要賠錢 有比較好嗎?
怎麼現在撞人的人邏輯思考都這麼特別呀~
我之前碰到雙黃線迴轉的BMW駕駛把我的機車撞到碎糊糊,我人手臂擦挫傷,我的乘客"臉部重創"、肩膀、手臂、膝蓋撕裂傷
跟樓主您一樣,都認為對方開的價格不合理,就只好在調解時當著面一條條打臉
對方還請了一狗票人來調解,真的是好開勳,可以在這麼多人的面前見證洗臉全紀錄
我是打從一開始就列出最合理的理賠金額,不過對方非得這樣機機歪歪的不肯賠
其實我也可以像前面那位貓貓籠九大大提到的
"被撞者
依據國內案例行情,應該是要開50~60萬(給樓主殺)"
樓主您的思維蒸蚌~!撞人的蒸der好蚌蚌喲!
樓主您就堅持吧,看看到時候法院判關時易科罰金有沒有比這三十八萬低,有就恭喜您賺到囉~
呵呵呵呵 呵呵呵 不然您認為賠多少對"您"合理? 一塊兩毛五嗎?
對了對了
要是上法院 不論情節輕重 肇事者都很有機會背上過失傷害的刑事罪
在我了案例中,對方可是要背兩條喔,雖然撞爛一台機車,但受傷是兩個人
這樣是不是就有案底或是拿不到良民證? 我是很好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