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全面取消檢舉制度...全由警察出面取締....不然要警察做什麼....

JimmyWaan wrote:
請詳連結https...(恕刪)

誰那麼無聊再砍布袋

有那麼大仇恨嗎

幹嘛砍布袋


桔香小紫蘇 wrote:
智商好高喔...對...(恕刪)

這表示他沒出過社會..社會事處理.不會讓他有機會的
還走法院..要看有無機會走路...太單純了
我還蠻支持檢舉達人的,雖然我也被檢舉過……
我其實還蠻支持檢舉達人的阿
太多太多人都抱著"沒看到警察就隨意"的心態
所以對於這種投機的人,讓他罰幾次就怕了

但有些檢舉人已經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
會刻意設陷阱讓人違規,之前鬧很大的CC大就是這樣..
這種人,被蓋布袋一點都不意外
kazamisa wrote:
就依比例原則來講蓋...(恕刪)


刑法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刑事訴訟法 第240條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網路報案性質如同110,為報案管道之一種,如有緊急案件,請撥打110,將有專人為您受理。

那個C大自PO文的行為確實可受公評 , 但不代表違規魔人可以任意對全台的合法檢舉人任意犯罪 .

還是那句話 , 法律責任自負 .
okbt wrote: 這表示他沒出過社會..社會事處理.不會讓他有機會的
還走法院..要看有無機會走路...太單純了


可以處理一件來給大家參考參考?
像這種吃嘴流氓大家最看不起了。
小葉叔叔 wrote:  10W元買一條命
不算貴哦!!!!!
你的居住地附近被檢舉開單過的人
應該都很有興趣


檢舉者最怕被肉搜
因為你們沒有公務員身分保護
很容易陷入不安全的環境中
因為要傷害你們(身體、心理)而不被發現、不犯法的方式太多
真的不要開玩笑~~~
要不是我們無冤無仇不然10W元我出的起



所以你現在違規被人檢舉,跟你有冤有仇,就要花10W買檢舉人一條命? 


10W夠嗎? 你現在是看不起台灣的兄弟人? 我看你反而被兄弟人覺得你在侮辱他先被修理。
刑法 第151條(恐嚇公眾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嵐夜 wrote:


反正那些違規嘴臉之帳號,

保證不會我存在久,

也許愛違規,就被撞殘,

也許目中無法愛打人,下個月就被通緝或是坐枷。

反正事實就是:

我還是天天站在違停車前面拍照錄影,沒有被打呀!

我檢舉幾萬件,幾千天,勝過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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