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還蠻支持檢舉達人的阿太多太多人都抱著"沒看到警察就隨意"的心態所以對於這種投機的人,讓他罰幾次就怕了但有些檢舉人已經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會刻意設陷阱讓人違規,之前鬧很大的CC大就是這樣..這種人,被蓋布袋一點都不意外
kazamisa wrote:就依比例原則來講蓋...(恕刪) 刑法 第 153 條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一、煽惑他人犯罪者。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刑事訴訟法 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網路報案性質如同110,為報案管道之一種,如有緊急案件,請撥打110,將有專人為您受理。那個C大自PO文的行為確實可受公評 , 但不代表違規魔人可以任意對全台的合法檢舉人任意犯罪 .還是那句話 , 法律責任自負 .
小葉叔叔 wrote: 10W元買一條命不算貴哦!!!!!你的居住地附近被檢舉開單過的人應該都很有興趣檢舉者最怕被肉搜因為你們沒有公務員身分保護很容易陷入不安全的環境中因為要傷害你們(身體、心理)而不被發現、不犯法的方式太多真的不要開玩笑~~~要不是我們無冤無仇不然10W元我出的起 所以你現在違規被人檢舉,跟你有冤有仇,就要花10W買檢舉人一條命? 10W夠嗎? 你現在是看不起台灣的兄弟人? 我看你反而被兄弟人覺得你在侮辱他先被修理。
嵐夜 wrote: 反正那些違規嘴臉之帳號,保證不會我存在久,也許愛違規,就被撞殘,也許目中無法愛打人,下個月就被通緝或是坐枷。反正事實就是:我還是天天站在違停車前面拍照錄影,沒有被打呀!我檢舉幾萬件,幾千天,勝過嘴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