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zzuup wrote:這種車主一定是在旁邊吃飯,就算本人沒注意到警察來,店家也會善意提醒車主有警察來,請車主移車,繞一圈等警察走了,繼續回到原地回店裡吃飯,警察等於白忙一場,最好的方法還是要靠民眾檢舉...(恕刪) 檢舉也要找對對象很多地方的公園用地違規停車,開單權力不在警察手上,而是在公園管理處這類的單位手上
farside wrote:豐原中正公園你要吃火...(恕刪) 我家樓下每天都有人:1.無恥地把車停在公車專用區。2.無恥地把機車停在社區大門口前面的黃線禁停區。3.無恥地把汽車停在轉角處,讓正常車輛右轉很危險。4.無恥地把汽車停在紅線上,把人要走過去的路全部擋住。5.無恥地把機車停在社區周圍的人行道上,為了進便利商點方便,然後壓壞地磚,讓社區每年都要花錢整修,就算便利商店貼告示也不理。6.無恥地吃完東西把垃圾丟在社區周圍附近。7.無恥地半夜時分在樓下大聲聊天擾人睡覺。說真的,台灣不守法無恥的人太多。詛咒這些人有一天都會受到老天爺的報應。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這種爛咖我一定是送他鑰匙 你這種很危險~ 鑰匙非天然物 很顯著是人為的前面講到狗大便 在公園就合情合理另外還有一種公園有樹 樹上有鳥 有鳥就有巢 有巢就有蛋 有蛋就有風險會掉下來掉下來破掉剛好到空調進風口.....過了幾天後....比違停罰單處理成本還好不過~ 沒有鳥蛋 我覺得雞蛋也是很有可能出現
看了不少鄉民回文警察不取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違規車輛的地點必須在道路範圍違規發生在道路以外的地方警察無法執法樓主看到的車輛違規在台中的公園管理法源在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主管機關是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只有主管機關才能處罰相關法源已於2017年修正新聞如下: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公布實施 公園汽機車違停開罰拖吊民眾注意了!台中市政府建設局修正「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已於今年7月6日公布實施,民眾若在公園及園道範圍內,違規停放車輛,建設局得報請警察局開罰拖吊;私設建物設施等地上物或亂砍剪樹木及植栽等,罰鍰將加重;此外,針對市府所屬機關使用公園、園道場地也得「使用者付費」,不再享有免費,希望透過修法讓公園和園道及行道樹管理更有規範。建設局表示,之前市府常接獲民眾抱怨,在公園、園道行走時,被違停的汽機車擋道寸步難行,依據修正前自治條例僅能開立勸導單及被動罰鍰,執法效果有限,加上民眾常有任意私設地上物等情況,因此修正「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經市議會法規會於今年3月23日審議通過,並經行政院於7月3日核定,市府並於7月6日正式公布實施。建設局指出,修正的「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新增第45條規定,汽機車在公園及園道範圍內違規停放車輛,除開罰1200元至6000元以下罰鍰外,建設局得洽請市府交通局、警察局、環保局移置保管,公園內的廢棄車輛也依規處理。另外,提出申請公園、園道場地的時間,也從申請使用場地前7日至60日,提前至使用前14日至180日提出申請,讓機關對申請的活動更能提早安排;同時秉持「使用者付費」等公平合理原則,刪除「台中市政府所屬機關申請使用者,不收取保證金、使用規費及水電費;其他政府機關申請使用者,如屬公益性質不收取使用規費」的規定,市府所屬機關租借使用,也要和民眾一樣繳交保證金、使用規費、水電費等費用。民眾若在公園內擅自建造或設置地上物,修正條文新增第41條規定,經通知或公告限期改善未改善者,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市府得以廢棄物處理並向違規者請求代履行費用,若情況急迫市府不予限期直接拆除。擅移砍伐或修剪行道樹,毀損樹木、護欄或支柱等設施,或封閉栽植穴涉及損毀植栽部分,新增第42條規定,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