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263 wrote:〝但車禍發生是無心的疏忽,〞嗯,好棒棒!無心的都有可能造成別人家破人亡、別人一生的痛!〝無心的〞都是藉口,使用交通工具就專心點! 我指的是樓主此次發生的車禍!每個人都可能有不小心的時候,誰敢保證自己一輩子開車上路都不會發生意外?(不論大或小)
Mystique Hsiao wrote:我指的是樓主此次發生...每個人都可能有不小心的時候,誰敢保證自己一輩子開車上路都不會發生意外?(不論大或小) 那當家人尤其是小孩受傷或驚嚇時,出手拍打玻璃這事,不也一樣,在那當下的憤怒的心情,誰都可能做出,不是嗎?要是我,我肯定也是出手拍玻璃加三字經問候,樓主要告,我讚成,我就不信有多恐龍,最後審判長會讓你這樣後車撞機車判的比受害者拍打你玻璃還輕???還真覺得都是恐龍???上面幾位是當01網友都是被虎大的嗎?這兩案是一定併為一案,信不信,樓主在檢察官及審判長那會不會因為告被撞的受害者拍打玻璃,被罵到臭。去告吧,反正網友就愛看戲,我常說,網友就愛叫人告,爭路權,反正永遠都不管他們的事,只是看戲吧!
車禍歸車禍 打擋風玻璃歸打擋風玻璃 先不管車禍是不是錯在先 但也不能因為發生碰撞而破壞對造的車子 如果樓主覺得對方的行為不妥的話 就拿行車紀錄器及本人證件去派出所提告毀損 另外沒有甚麼備案的 要就提告不要就不要 備案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也不會因為你告知警察有這件事情 你的請求權時效就會延長!
Seanblood wrote:請問這部分我該如何處理比較恰當呢?...(恕刪) 如果你是問如何取得賠償,很多人的回答都很實用但是你是問"如何處理比較恰當"你應該取得對方的電話與住址下次帶禮登門道歉,因為你個人的不當駕駛造成了他們的傷害這樣才是恰當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