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加油 但你確實不利 因為沒有證據。你說的公共危險罪對你沒有幫助 而是要證明對方行為時有過失或是可歸責的事由 他有沒有公共危險跟你無關。前面有人說了 都五十幾了 刑事怎麼判 有沒有前科真的無所謂了。主要是民事的賠償金額問題 還是要先鑑定 如果不服還可以覆議 沒有支持你的證據 想全身而退不可能。法院也常看到這種獅子大開口的 法官也不是白癡對方說60萬就60萬 都是要看證據的 訴訟程序中直接向法院聲請函詢醫院各種傷勢與車禍間有無因果關係就好了 證據調查回來事實就明確了 縱使一審真的遇到恐龍 不服也可以上訴(上訴費大概9000元) 給高院三個法官一起判。里長、調委的話聽聽就好 只是靠一張嘴呼嚨搓湯圓而已 真的有法律實務經驗的少之又少。
這人擺明敲詐你,不用理他人工關節跟PRP血漿手術都不可能是車禍造成的,這種膝蓋傷都是陳舊性的他說車禍要做這兩種手術就露餡拉,醫生不可能幫他開證明的拉(證明膝蓋傷是被車禍影響到要做這兩種手術)PRP我本人就做過了,什麼一針5萬,聽他吹喇叭,長庚一個PRP療程才2萬8只要不是嚴重的粉碎性骨折,都不需要置換人工關節置換人工關節或PRP手術都是長期磨損膝蓋才有需要,這人亂唬爛+精神賠償也是亂扯蛋,上了法院,法官只會依照醫院的單據照實賠償,精神賠償都會直接無視精神賠償他說要100萬也是他家的事調解委員會直接丟1萬給他,要馬和解,要馬上法院這事情就解決了,信不信?
就盡力收集自己方的證據有人證了就好多了對方獅子大開口 就調解時要提出來請對方提供正規醫療院所的驗傷以及診斷證明調解失敗應該是正常的 除非你願意賠大錢之後就準備上法院吧一切都是講證據的 不是對方怎說就怎麼賠反正50多歲了 也不怕前科了就硬著頭皮上吧 爭取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