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管妹,一樣,不用刪文...(恕刪)
大家要看的是報案三聯單不是一直放話啦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雖然可憐....但我覺得他是被政府活活害死的!
他是警察~應該就是要有絕對的執法權....
在美國~員警搞不好就直接開槍擊斃!
在中國~公安絕對馬上擊斃!
在台灣....不是人權就是執法過當!!!
去他的人權...
路人就沒人權?
警察就沒人權?
為一個犯人的人權就要拿社會大眾的命來填?
有任何的狀況~
請賦予員警直接開槍擊斃的權力好嗎?
就算誤殺...也只是一條人命而已!
總比真有狀況發生事故~殺人者一個對不起就免死來的好吧!
我情願一個心理有問題的警察拿警槍到街上到處槍殺民眾....
這樣死傷者至少還有國賠可以申請!
且~這樣的警察有嗎?
我相信絕對少之又少~甚至可以說是零....
所以台灣請開放警察於值勤就是有絕對執法權~
對於任何不服取締的人民可以開槍直接擊斃的權力!!
(恕刪)
違規超車必檢舉 worte:
但我們的警政署,現在給抓到酒駕的有記功嘉獎,導致一堆員警拼命抓酒駕、追逐酒駕,不僅造成員警自身安全隱患,也可能導致無辜用路人受到波及!
例如本來酒駕者,速度很慢很慢的在亂晃,遇到員警劣拙的攔技巧攔車不停之後,變成酒駕者開始高速逃逸,兩這之間的危險性,非常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