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碰車(對方號誌閃紅燈), 我方次因 : 未"充分"注意前方路口狀況, 30%肇責合理嗎?

x000032001 wrote:
不直接開過去,是要怎...(恕刪)


叭一大聲喇叭後,車子故意在BMW前面停下來,迫使BMW也停車!!!!
從樓主的紀錄器影片看
樓主的確可以急踩煞車 避免車禍
所以應注意未注意是合理的判決
30%肇責是跑不掉的

這就像行人闖紅燈在人行穿越道被撞
你以為撞人的駕駛因為是綠燈就沒肇責嗎?
ace ventura wrote:
從樓主的紀錄器影片看...(恕刪)



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
單看主線支線道/撞擊點/閃燈號誌~事故後的結果跟位置~
樓主應該是0責任~

但是看了行車紀錄器~
該車似乎已經搶在樓主之前要轉彎了~
樓主應該可以發現他~也可以煞住車~
也許這就是30%責任的由來吧~
把行車紀錄器拿掉~~~說沒有記憶卡!!!

然後跟警察說,自己車速只有15~20 KM/H~~~不知道自己為何被撞? 即可!!!

有沒有看到 BMW ? 沒有!!!通過路口時,路口完全沒有車!!!!就不知怎麼,通過路口後,突然車子後面感覺被撞擊!!!我就趕快停下來!!!




學會了嗎?
沒有行車記錄器,已經過路口,莫名其妙被撞,真衰
kk1973kk wrote:
沒有行車記錄器,已經...(恕刪)


現學現賣? 聰明!!!
如果是以下A,B,C場景, 大家怎麼看 ?
A. 直行幹道綠燈 vs 左彎支線道紅燈 . ==> 紅燈的車沒停(闖紅燈),撞綠燈車. (綠燈車沒超速, 行經路口有依規定減速)
B. 直行幹道閃黃燈 vs 左彎支線道閃紅燈 . ==> 閃紅燈的車沒停,撞閃黃燈車. (閃黃燈車沒超速, 行經路口有依規定減速)
C. 直行幹道無號誌燈 vs 左彎支線道無號誌燈 . ==> 左彎支線的車沒停,撞直行幹道車.(直行幹道車沒超速, 行經路口有依規定減速)

A, B, C 肇責孰輕孰重 ? 二車皆傷會 A=B=C 嗎 ?

交通法規 :
一、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行車速度除應遵照該路口所在路段之速限
管制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外,亦應遵守交通號
誌燈號之指示行進(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二條),交岔路口
號誌採閃光運轉時,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道路交通標誌標線
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十一條):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
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
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這台灣勒... 你舉的例子不合適.

看開點吧. 悲哀,但沒辦法.


utla100 wrote:
如果是以下A,B,C...(恕刪)
就算是你的百分之百路權
你也要禮讓避免車禍
因為你在台灣
因為你在台灣
因為你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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