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車禍肇責詢問...

kan9938 wrote:
1.這是雙向單線車道...(恕刪)




1.7秒及8秒時....都還沒有方向燈亮!!

2.影片中我只看到9秒時的左轉方向燈!打方向燈後需要先確認前後無車才可以轉!!並不是方向燈打了就可以無敵馬上轉!
10秒時撞上.....
很多人以為是我撞上前車...但是卻是前車撞到我!
因為我傷到的是右後門!
請各位大大看7秒圖(沒有方向燈)
8秒圖(還是沒有方向燈)
9秒圖(打左轉方向燈!需注意前後方是否有車!)
10秒圖(有注意到車輛的話...還會左轉嗎?所以根本沒有注意是否有車輛!)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聯絡人:林柏湖

聯絡資訊:1999轉6889

陳姓小客車駕駛沿羅斯福路北向南行駛至基隆路口右轉時,其右側車身與沿同路同向直行之李姓重機車駕駛擦撞,李姓機車駕駛因而摔車受傷;臺北市鑑定會及覆議會均認為:陳姓小客車駕駛右轉彎未讓右後方直行車,要負全部的肇事責任;而李姓機車駕駛因對方突然轉向反應不及,無肇事責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轉向之陳姓小客車駕駛因過失傷害責任,處有期徒刑3月;臺灣高等法院則改判陳姓駕駛有期徒刑4月。
許多民眾申請事故鑑定時都會主張:「明明我已先轉彎,是對方未減速或慢行而直接來撞我,為什麼我要負全部肇事責任,要賠償對方?」交通局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在95年以前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所以很多民眾還保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另外,交通局亦指出事故肇因駕駛人有疏失者占98.4%,其中「未依規定讓車」占20%,為比例最高者,顯示駕駛人普遍缺乏「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的觀念。
應怎麼做才確定轉彎車有「讓」直行車呢?一個簡要的原則是:轉彎車應等同向或對向無來車或來車距離尚遠才可轉彎,不可搶先在直行車之前轉彎,以免撞及直行車或被撞。鑑定實務對轉彎車會課予至少70%的責任,如直行車無超速情形,轉彎車則負100%責任;法院對此類轉彎疏忽之刑度亦不輕。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左轉待轉時,也要讓對向來車,否則被撞後,還要負全部肇事責任,到時後悔也來不及。
*心灰意冷* wrote:
...(恕刪)


地上是單黃虛線!是可以逆向超車喔^^
Zhou55 wrote:
直行車經過路口未減速...(恕刪)




請問哪裡看到路口了=.=??我只看到工地....
*心灰意冷* wrote:
你全錯,...(恕刪)


感謝大大的意見喔!^^
stars80617 wrote:
你後車撞前車,未保持...(恕刪)



感謝大大的意見^^
1.是小弟的右後方被撞喔....^^
pickyricky wrote:
對方 有打方向燈 要...(恕刪)

感謝大大的意見^^
7秒8秒時並沒有方向燈!9秒時打方向燈....10秒時撞上!
所以打左轉方向燈可以不用注意後方有沒有車直接轉嗎?^^
superkcc119 wrote:
感謝大大的意見^^7...(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定有明文,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
看法條怎用吧
右轉我要注意衝鋒陷陣的機車就算了!

左轉我還看左邊同向直行的機車?



難怪台灣的交通這麼亂!!!
我覺得是後車的錯比較多, 待樓主更新最後訊息了
主要想法是此線為一方向單線道, 不太適合用前面很多例子

而另外那機車被撞為例,那路口是雙黃線,機車已經是完全逆向.
那長官應該要去重上課才行.
且判決是法官在判的, 不是警察在判的, 發言不當呀.
*心灰意冷* wrote:
右轉我要注意衝鋒陷陣...(恕刪)



這是個好問題...但是請注意並不是雙黃線.所以我是有權利使用對向車道來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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